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

無聲無息的恐懼

(05-15-2012一三)

晚上聚會,觀賞了一部影片《火線任務--台灣政治犯救援錄》。影片結束前的旁白有段話:「90年代,台灣最後一名政治犯走出綠島監獄,2000年,台灣被美國Freedom house(自由之家)評定為完全自由的國家。」看到這裡,心裡隨即浮現一個疑惑:
當初的「造業」政黨,至今仍在執政,而這樣的台灣,有可能自由嗎?

集遊惡法的現場證明

(05-15-2012黃佳平)

2006年為了抗議「集遊法」,筆者參與了一場至台北地院前吃「集遊惡法飯糰」及「集遊法解嚴」靜走活動。為了凸顯集遊法的 荒謬性,我們刻意避開了許多集會遊行的認定要件,以輕鬆詼諧的自發行動,讓到場的支持團體表達抗議。
例如,我們沒有擴音設備、沒有統一標語、沒有活動主持人,甚至還沒有阻礙交通。整場活動只有數十人在地院前廣場吃著飯糰(因為是中午),三兩成群地聊天(坐在地院前階梯上吃東西聊天不犯法吧)。
然而就在我與一位台北大學法學系同學聊天時,卻聽見現場警方認定我們是此次集會遊行的首謀,喊著我與另外一位同學的名字。稍後我們各自起身,以靜默且刻意地避開車輛與行人行進路線,進行靜走時,卻被警方攔下,造成交通阻礙。隨即,警方第三次宣告我與北大法學系同學,以及時任台權會會長的輔大法律系吳豪人老師,三人違反集會遊行法,後遭移送地檢署偵辦。

總統就職宣誓沒有監誓人?

(05-15-2012洪英花)

各國憲法對總統宣誓多有明文,其中規定就職時須鄭重宣誓者約八成,有於憲法中明定誓詞內容者,如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項「總統於執行職務前應宣誓『余誓以忠誠執行合眾國之職務,竭盡所能,維繫愛護保障合眾國之憲法。』」可見總統宣誓之重要,美國總統約翰.甘迺迪在德州被刺身亡,同行副總統詹森立即在當地的法官監誓下,宣誓繼任總統職位(前大法官董翔飛著作參照)。
公務員就職宣誓程序,意在使宣誓人當眾表明其忠誠義務,並約制其良知。我國〈宣誓條例〉規定部分公務員就職亦須宣誓,然未見諸於憲法,卻於憲法第48條明定「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障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並於〈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四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宣誓,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會議主席為監誓人。」總統掌理國政大權,其忠誠義務之核心內容為忠於憲法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總統維護尊奉憲法、法律及對人民負有忠誠之義務應在所有公務員之上,足見其宣誓就職之尊崇性。

政治迫害下的公平正義

(05-15-2012林冠妙)

「潑糞虐遊民 惡少跪求饒」,這是13日某大報的頭版頭條,還附上一大張兩名「惡少」下跪道歉的照片。對遊民潑糞絕對不可取,更是錯誤的示範,但有必要放在頭版公審、請求「社會」的原諒嗎?
嚴格說起來,對遊民潑糞和公共利益有關嗎?潑糞的受害者是誰?公開下跪磕頭是在對誰道歉?向誰求饒?是社會大眾?媒體?還是你、我?台灣是法治的國家,需要以輿論公審、搞民粹的方式來定罪?他們的行為當然要處罰,但要依據比例原則,而不是輿論的大小聲,否則操弄輿論就可以入人於罪,那刑法、甚至所有的法律都可以廢了,學共產黨公審就好了

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防杜檢察官的懈怠與濫訴

(05-14-2012吳景欽)

多位檢察官為了抗議最高法院近來作出的決議與判決,而準備在六月四日到最高法院前靜坐,以表達不滿。惟檢察官的如此動作,真的站得住腳嗎? 
造成此次靜坐抗議的導火線,乃肇因於今年初,最高法院所作出的2次刑庭決議,其內容主要是針對刑事法院應依職權調查的範圍,限縮為對被告有利而攸關「公平正義」之事項,以此來強化檢方的舉證責任
但此決議卻遭到檢察官的強烈反彈,而認為,這只是在幫法院減少負擔,且法官將成為被告的實質辯護人,將失去司法該有的中立客觀角色。如此的反對理由,確實有其道理,卻也忽略了問題的根源所在。 
長久以來,我國的刑事審判結構乃採取所謂職權主義,法官不是被動的聽訟者,不僅整個程序尤其所主導,在當檢察官舉證不力時,也得介入為職權調查,如此的審判模式,美其名是為公平正義,卻紊亂了檢、審的角色,而可能造成檢察官懈怠與濫訴,更違反無罪推定。 

把街頭還給人民

(05-14-2012蔡季勳)


五月十日立法院內部委員會安排審查《集會遊行法》草案,但是執政黨立委(吳育昇、江啟臣、陳超明、張慶忠等)居然以行政院版法案尚未送到立法院,進行冗長無意義的發言,拒絕讓法案進行實質的討論,實在是荒腔走板莫名其妙,完全不知自己身為最高民意殿堂代表的任務。而且干擾議事進入逐條審《集會遊行法》的立委,也將讓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四年前的競選政見跳票!
《集會遊行法》在台灣的由來,其實正映照出這個島國人民扭曲的厄運。早年人民長期受威權壓制,不知生為一個人應享有普世公認的基本權利。等到二十多年前,一些反骨前輩要求政治開放參與、爭取言論自由,才有更多人意識到:原來我們才是國家的主人;原來執政者、代議士只是選出來代為執行人民意志的代理者;原來政府更應該遵守法律的分際,法律是用來節制權力者的傲慢。

給馬總統的公開信

(05-14-2012蔡英文)

總統閣下:

決定寫這封信之前,我曾經再三思忖。首先,請總統不必將之視為競選對手的批判,因為總統大選早已在114日落幕。近期以來,輿論對於總統個人的峻言批判早已積羽沉舟,我無意藉此加入「批馬」或「反馬」。但是,執政者對於遍地烽起的民怨置若罔聞,甚且因應失措,台灣陷入如此情境,前景著實令人深切憂慮,所以不得不對總統直言相諫。
114日投票結束,我祝賀馬總統連任成功,更期許不要辜負人民的託付和期待。一個沒有連任壓力總統,原本應該有較大的空間、更充裕的時間,從容治理國家、穩健推動政務。然而,這幾個月來,從開放含瘦肉精的美牛進口、油電價格調漲、課徵證所稅等等重大政策議題,無論是政策擬訂、決策過程及推動實施的方式,執政者完全缺乏民主溝通的誠意與理性說服的能力,一連串橫暴、粗糙的魯莽決策,顯露政府治理的嚴重失能與失信,終於導致民怨沸騰,迫使百姓走上街頭。

台灣人經歷的兩種殖民

(05-14-2012一逸)

上午搭高鐵時聞思《被出賣的台灣》(第九章:台灣人的故事──覺醒的一年),帶著我回到1945年國民政府來台灣之前與之後的時空,和歷史的根與土再次連結,領受著過去台灣人祖先善良、單純、敦厚的個性裡,具備第一等公民的特質,這些,卻被外來政權一點一點地摧殘,怎能不心痛呢
作者柯喬治說:「日本對於台灣的最大貢獻就是輸入一套法律和秩序,這套法律制度奠定了經濟與社會進步的基礎。…法庭裡受到尊敬,人民享有訴訟權利,在一般的鄉村生活裡,每一個人都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自從日本投降以後,這些保障也跟著消失殆盡了。
國民黨「接收時期」的亂象中,有些小偷、歹徒是省長及高官的家屬,讓台灣人受不了,在報端揭發他們的醜行或告到法院去,讓他們丟盡了臉!
因為情勢所迫,陳儀不得不用具有漢文和日文兩種文字的台灣人做法官和檢察官,只是和他們作對的正是陳儀從大陸帶來的警察部隊,當時的警察機關共有13000人台灣人只有5600人,佔有43%,其餘的57則大都是陳儀官署上下官員的大陸籍親戚朋友,既不懂日語,更不會說台灣話,許多更是乳臭未乾的年輕小伙子,熱衷於收紅包、拿小帳。市長控制了所有都市的警察力量,黃朝琴當台北市長,他請老搭當陳尚文當警察局長,黃的下屬與地下幫派或地方「鱸鰻」有所勾結。許多霸凌、冤案、賄賂…等畫面出現。台灣報社記載了警察瀆職、無能、貪贓枉法、惡行惡狀等層出不窮的事件。

謀殺台灣財政

(05-14-2012一湛)

依據《今周刊》777期的調查92%的年輕人(18歲到30歲)擔心被國債壓垮,他們普遍對未來不抱希望,有世代剝奪感
台灣今年負債預估將破五兆(不包括隱藏性的負債),光利息一年就要還1300億,而現在的政府一年稅收,只有一兆六七千萬,台灣根本沒有本錢亂花錢,看到政府亂花錢不手軟、社會浮動不安不滿、貧富差距不斷擴大、政府稅賦不公、年輕人不敢結婚不敢生小孩、少子化嚴重、未來勞動力不足、國債不斷攀高,現在的年輕人將進入崩世代。
無法減緩的人口老化速度(預估到2030年每四人就有一位65歲老人),無法轉型的產業經濟結構,肆無忌憚的債務攀升趨勢,三條路線是台灣數十年來走過的路,路線不改,將帶領台灣逐漸走向黑色命運。預估2030年經濟不振、稅收不足、財政惡化、債務破表,將折磨每一位台灣人的現實生活和未來希望,這絕對不是過度悲觀,更不是憑空杜撰,而是現在進行式。

2012年5月13日 星期日

遊民是社會邊緣人

(05-13-2012張智琦)

不論在媒體再現或社會印象中,「遊民」都是長期承受污名的一個群體,很少被給予不同的命名與意義。去年底,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灑水驅趕遊民」的言論引起非議,遊民獲得社會大眾廣泛同情,究其原因,應是寒流來襲時噴水趕人的「不人道」程度,逾越了中產階級市民的價值觀。換個角度想,若是「無寒流時」噴水或改以其他方式驅離,恐怕就不會造成多數民意的反彈,說穿了,這是一個特定語境下的符號構連效果。
同樣的道理,我們要如何理解近日PTT爆出的強恕中學學生對遊民潑糞的事件呢?學生所攝影像、行為動機顯得比噴水驅趕更不人道,一時間,網路鄉民及新聞媒體高度關切此事,遊民從普遍時空意義下的「缺席者」,變成廣大鄉民注目且施以同情的「受害者」,潑糞學生則被妖魔化為十惡不赦、教改失敗的「垃圾」。在此,光明對抗邪惡的戲碼再度上演,而鄉民站的那一方,當然是清除垃圾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