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擁有「合法傷害權」的食物鏈

 (11-26-2011一護)
午後去聽尤伯祥律師講《邱和順案》,談到日前《徐自強案》宣判,律師說: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雖然是很不簡單了,但,仍然覺得很難過、很失望、很絕望,真的感覺司法死了,有記者要採訪,我難過得說不出話來,我很想要痛哭…,只想要問法官,如果被告是你的兒子,你會這樣判嗎…?台灣的司法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說這話時,他的眼中仍泛著淚光,瞬間,那樣的痛從眼神交會中,傳了過來,當下心臟有一很強烈的收縮,感同身受啊!
回到《邱和順案》,律師昂首,篤定地說:我~~~~~~~~~!這話穿透了我的身心,全身一陣顫慄,感受到律師守護眾生的願力,回向給世間的是正義和勇氣。
「《邱和順案》跟你我有關嗎?」
「你確信,你永遠不會當被告嗎?」
律師的每一字、每一句,都鏗鏘有力,聲聲呼喚著:人溺己溺、人飢己飢啊!你看到了嗎?你聽到了嗎?你知道了嗎?…
為什麼確信他們是無罪的?
因為所有重要的證據都不曾出現在訴訟程序裡,例如對被告有利的「不在場證明」,被解釋為「事後迴護」,不予採信。
被告有長達四個月,處於警方的「實力支配」之下,刑求之下,為了當下的解脫,什麼事都做得出來,什麼事都會願意承認。
然而,真的是這樣子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