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2011一心)
早上去Echo家用早餐,談到「夢想家」被控貪汙,她說,其實,那兩億多,只是冰山一角。從聽奧開閉幕式、花博開幕演出、台灣燈會、到夢想家音樂劇,都是同一批人得標,得標金額分別是四點七億、一點五億、六點五億和一點一五億元。
被控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並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的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夢想家》的招標流程一切合法。
但其實,只要是承攬過大型官方活動的團隊都知道,「帳」是「做」出來的,當然合法。通常,他們必須登記成立技術公司,執行製作公司,創藝團隊,甚至硬體設備公司…等等,表面上,「工程預算」的金額層層發包出去了,然而,檯面下,圖利的都是同一群人。舉例來說,聽奧得標時,技術團隊先購買了一批器材,接下來的花博,燈會和夢想家,都向這個技術團隊租用器材(例如,夢想家字幕投影機租賃一次一千六百萬元),所以,其中的利益輸送,何止兩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