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3日 星期六

學校沒教過「米蘭達警告」

(08-13-2011一三)

整理置物櫃時,無意間跑出一張二十多年前的舊照片,那是在美國和警察的一張合照。

1985年,赴美國德州聖安東尼(San Antonio, Texas)的美軍語言學校受訓。某一個假日,和同事合租了一輛汽車到墨西哥邊境旅遊。美國的洲際公路既寬敞、又筆直,行駛在路上,讓人很容易就踩著油門不放,享受在台灣不曾有過的極速快感。就在一個上坡轉下坡的頂端,瞥見前方有一輛警車停靠在路邊,而車外的警察正揮手示意我們停車,想要減速也來不及了。

在台灣,也有多次被警察攔下來的經驗,所以就依照慣例在停好車之後,順勢打開車門,準備下車向警察求情。然而,就在車門打開、左腳剛踏上地面的時候,突然聽到後方警察大聲喝叱,叫我不要下車,並且將雙手放在方向盤上。受到驚嚇的我,回頭一看,不得了,有兩把警槍正對著自己。兩名警察以非常專業的動作接近我,然後進行搜身難道我長得像亞裔黑道?以為我身上帶槍不成?當然不是,那是他們的標準動作。就在亮出美軍換發的身份証後,緊張的氣氛開始緩和收下了超速罰單,留下了合影紀念,也結束了這場奇遇。

美國警察雖然粗壯、高大,但也很專業,最難得的是他們尊重人權。相信你跟我都有同樣的經驗,那就是每次看美國拍的警匪片,當警察或FBI探員逮捕到嫌犯、扣上手銬之後,幾乎都會不厭其煩地說出這麼一段讓人感覺「窩心」的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