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從起雲劑看產官學共犯結構

起雲劑
  (05-29-2011一書)
消費者不是「消費者基金會」或任何組織,只要買的不是毒品或其他非法物資,消費者都不用負責。基本上消費者比選民還弱勢,因為選民有民意代表為他們發聲,還有選票可呈現「集體意志」,消費者是連選票都沒有的弱勢族群。

當食品商人有意欺三瞞四乃至傷害時,本身要負起完全的法律責任,公權力要負起完全的監督責任,共犯結構是食品商與食品監督機構,不是消費者。就像三鹿奶粉加入三聚氰氨,絕不是消費者的責任;學童營養午餐的豬肉含瘦肉精、雞肉含抗生素,絕不是學童的責任。起雲劑不是「消費共業」,是產官學共犯結構的產品。

消失中的學院

(05-29-2011李中志)     
《成大台文系》的蔣為文教授到作黃春明先生的演講會場抗議,引發衝突。事件之初,筆者認為蔣為文教授的行為很無聊,但無聊的行為通常要在言論自由的規範下受到保護,但沒有。

黃春明先生的反應則十分低級不堪,低級不堪的行為應當受到譴責,但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