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日 星期四

不會經營卻嫁禍全民

(04-26-2012黃帝穎)

針對「油電雙漲」引起的物價上漲,馬總統昨天在國民黨中常會說,如有聯合壟斷,會立刻依法處理。那麼,就請馬總統依《公平交易法》第10條及第35條規定,先依法處罰台電。
油電雙漲,各行各業的製造、經營及運送等成本當然隨之增加,這種「漲價」,多數是為了「反映成本」,但馬政府將民間企業的「漲價」,都當成聯合壟斷,根本是曲解《公平法》的規定。
依據《公平法》第七條規定,所謂的「聯合行為」,是指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簡單的說,對於企業間相互約定聯合漲價的惡意行為,《公平法》才有處罰規定,若民間企業的漲價只是各別「反映成本」,政府根本沒有處罰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