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日立法院內部委員會安排審查《集會遊行法》草案,但是執政黨立委(吳育昇、江啟臣、陳超明、張慶忠等)居然以行政院版法案尚未送到立法院,進行冗長無意義的發言,拒絕讓法案進行實質的討論,實在是荒腔走板莫名其妙,完全不知自己身為最高民意殿堂代表的任務。而且干擾議事進入逐條審《集會遊行法》的立委,也將讓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四年前的競選政見跳票!
《集會遊行法》在台灣的由來,其實正映照出這個島國人民扭曲的厄運。早年人民長期受威權壓制,不知生為一個人應享有普世公認的基本權利。等到二十多年前,一些反骨前輩要求政治開放參與、爭取言論自由,才有更多人意識到:原來我們才是國家的主人;原來執政者、代議士只是選出來代為執行人民意志的代理者;原來政府更應該遵守法律的分際,法律是用來節制權力者的傲慢。
但是1991年通過的《集會遊行法》,根本與上述民主法治國的精神背道而馳,這部法律成了執政者與行政機關(尤其是警察機關)用來壓抑人民,尤其是弱勢群體發聲的工具。十多年來,因《集會遊行法》遭到騷擾、移送、起訴甚至法院判決有罪者,不知凡幾。殊不知和平的遊行集會現場,根本無妨礙交通、公共利益,警察卻如故搬出《集會遊行法》來恐嚇參與民眾,口口聲聲說自己是依法行政。因為這部惡法的本質就是繼續擴張執政者與行政機關的權力,以各種藉口壓抑人民發出聲音要求改變的表述
權利。
《集會遊行法》現在有機會在立法院討論、修正,應該是台灣告別威權,邁向真正法治國的宣示。馬總統應當在本屆總統任期最後幾天,儘快督促國民黨立委認真修法,實現四年前「把街頭還給人民」的競選政見。而本法修正品質,正是檢視馬英九憲政法學素養最好的試金石,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