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於4月20日公布《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並將於年底延攬國際人權專家進行審查,進行台灣人權現況總體檢。本文謹就其中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報告,提出回應。
經社文公約內容廣泛,包含工作權、勞動條件、適當生活條件、享有最高標準之健康等諸多權利,目的在要求政府保障每個人享有實質機會,能夠過一個有尊嚴的生活。鑒於這些實體權利的成就需要相當資源與條件,公約允許締約國得採具體可行之行政、立法藍圖,逐步落實。而在這樣逐步實踐的過程當中,我們的社會要達成哪些目標、其優先順序為何、如何達成,都必須建立在完整的制度上,這正有賴公民政治權利的實踐,特別是確保人民有參與政治與政策過程的實質機會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