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看徐自強案辯論庭,長達六個小時,審判長聲音很小,唸了一個多小時長長的起訴文,「案情」內容完全依照兩個共同被告所言,實在佩服檢警的想像力和編撰能力,徐自強答辯時說:為什麼對我有利的證據都不予採信(客觀清楚的證據),對我不利的證據卻一再拿來定我的罪(主觀說詞無相關佐證),這樣公平嗎?我沒有參與,硬要說我有,這樣對我公平嗎?他語帶哽咽堅定的抗議司法對他的不公,感受到強大的苦,以一人之力如何對抗龐大的體制呢?
看到司法怪現象:檢察官不是應該要大聲舉發,搬出一堆證據,法官應該要客觀公正的聆聽、深思再審判嗎?結果卻變成檢察官沒事,法官跳出來在打擊被告。
檢察官只有微弱的聲音,「他們跟你無深仇大恨為什麼要害你,何況你們原本是親戚和朋友不是嗎」?為了自己的一線生機,為了不想被執行死刑,親戚朋友最容易被牽連,何況犯案三人都欠徐自強錢,這樣無感無力的詰辯,這樣貧血的常識,嗚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