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2011一書)
司法與軍警是國家機器中最具殺傷力的,不可屬於任何政黨,不可介入政黨活動,不得擔任黨中央職位,最好都退黨。
軍人入黨,易犯黨國不分的軍政惡習,像中共以軍隊為命根子,不肯「軍隊國家化」、不肯放棄「以黨領軍隊」、不肯軍隊保持中立,一旦人民有異議,軍隊就不惜對人民動武,完全扭曲國家是為人民而存在。
臺灣的軍人必須以臺灣利益為最高價值,不可做黨家軍,更不可甘做馬家軍的馬前卒。
《國防法》第6條有嚴格規範: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現役軍人,不得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的職務;高階將領不能再擔任政黨中常委等黨職。不得迫使現役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的活動;另於軍事機關內部不得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現役軍人違反上述相關規定,由國防部依法處理。
儘管軍隊依法已不得介入政治活動,但選舉時的動員和輔選仍或明或暗在進行;軍人不能完全退出政黨,將再度在政壇點燃政爭烽火,完全悖離黨政分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