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 星期一

下一代繼續埋單

(07-16-2012一三)

到郵局將整筆月退俸匯至太太帳戶。承辦人問受款人是誰?感覺這個問題似乎超出他的業務範圍,遂回問他為何要問?原來,他看我是榮民身份,擔心我將退休金白白送給詐騙集團。
其實,老榮民遭詐騙集團騙財的不多,反倒是雙手將畢生積蓄送給中國新娘之情事屢見不鮮,這當然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互取所需。住家附近設有一國防部提供單身榮民的宿舍,每當經過這個宿舍,總會看見中國來的婦女進進出出,除此之外,每半年到郵局(終生俸)驗證時,也會看到「大陸妹」推著輪椅,上面坐著老朽、掛著尿袋的榮民等著驗證。

當殖民者舞弄外來憲法

(07-16-2012祝平次)
最近馬英九以總統之尊親自進行台灣歷史教科書的思想檢查,而荒謬至極的,就是他又拿「憲法」當藉口。
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與台灣歷史無關,因為當時台灣人民正為日本政權所統治,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二戰後,這部憲法被蔣介石帶來台灣,利用戒嚴將其長久封存。這就是中華民國憲法的歷史。

臺灣海巡艦保護五星旗漁船

(07-16-2012姜皇池)

此次臺灣籍全家福號在釣魚台周邊海域,竟然高舉中國國旗,至目前為止,其後續處理,仍有部分問題,政府似有義務向國人解釋。
首先、《船舶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船舶,不得懸掛非中華民國國旗。」同法第94條進一步規定,違反第七條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全家福號在日艦出現時,「高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此種「高舉」五星旗行為實已構成上述法條所稱之「懸掛」。蓋法律解釋上,所謂「懸掛旗幟」源自外文之to fly the flag,其行為樣態並不限於將旗幟高掛旗杆,其他如在船舶左右舷劃上國旗,或在船舶駕駛艙劃上國旗等等,均為「懸掛」之樣態;此為1958年《公海公約》第六條、1982年《海洋法公約》第九十一條、1986年《聯合國船舶登記條件公約》第四條等等國際公約「懸掛」一詞之意義,而國際社會亦採如此實踐。

用大調唱台灣

(07-16-2012渼娟)

暑期的生命教育課程,今日邀請宥娟一綸老師到課堂跟學生分享「人權」、「228的台灣先靈故事」、「台灣的梵谷陳澄波精神」。
上週已先和學生就你所知道的生活議題中,無論是教育、親子、民眾對政府施政、公共議題、弱勢族群等,不斷交換意見與看法,慢慢凝聚「生命教育」可以探討的主題與關心的面向,絕對不是只能談「生死的教育而已」,應該說,從生到死,可以體驗生命的過程,真實的故事,都是生命教育可以被討論關心的題材!

整肅異己的黨國傳承

(07-16-2012 一逸)

晚上看公視「有話好說」討論白色恐怖,主持人從受難家屬郭素貞寫的《5封遲到61年的遺書》開始談起,受難家屬黃大一先生談起妹妹還在媽媽的肚子裡時,他本人才三四歲,父親黃溫恭遭受槍決,當時因為他「自首加入共產黨」的罪名,原本軍事法庭判15年,到了蔣介石卻改判成死刑。從小家人都保護他,他都不知道父親是怎麼一回事?只知道父親是台灣的黑五類,家中常常有警察來,直到出國讀書辦手續時,被拖延許久,警察問起他的父親,他還不解地說:「我父親是不是因為228死亡的?」這樣的回答讓警察噗嗤一笑。等到有一天看了李敖編的書籍裡才知道父親的事情,在2011年好不容易拿到五封遺書,遺書裡父親交代家人不用收屍,希望將大體捐給台大醫院,當試著唸給母親聽時,母親已經失智了。看著黃大一先生哽咽地敘述,讓我感到心酸,在台灣還有多少類似的悲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