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車站就遇到一湛。高等法院她已經去過了四次,就放心跟著她。
到達時,已經開庭,上方坐著三位黑色袍子上有寶藍色領邊和條紋的法官,正中央是審判長王敏慧,左側是受命法官劉秉鑫,右側是陪席法官崔玲琦。
雖然,一個案件的審判過程,由審判長主導,但受命法官負責寫判決書、工作份量較重,而陪席法官比較沒有實質上的職責(在此案中的受命法官,可能是別的案件中的陪席法官,這是法官們分配工作量的一種機制),但是,裁判結果,必須由這三位投票來決定,是為「合議庭」。
一個案件,通常會有「準備」、「調查」、「言詞辯論」和「宣判」的四個階段。今天,我們參與的,是徐自強案的調查庭,主要是傳喚已經被死刑定讞的本案共同被告黃春棋出庭作證。
但是,黃似乎已經打定了主意,不回答法官或是辯方律師的任何問題。受命法官劉秉鑫向黃說明,在本案中他沒有權利不作答,但黃很不服氣徐自強可以上訴、他卻沒有,法官說,針對他的死刑判決,黃可以有其他的救濟管道,但是,其救濟不在此庭管轄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