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2011奕言)
11月21日劉姍姍放棄由大陪審團審判的權利,認罪賠償2位菲傭共$80,044美元。
之前菲傭的工資是外交部付的,但劉姍姍說菲傭是自己僱的,否認是外交部僱的。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說「尊重」她的說法。是外交部付就說是,不是外交部付就說不是。說「尊重」還需要這個發言人嗎?
為了防止菲傭脫逃,「中華民國」外交官劉姍姍還加裝監視器、扣押菲傭護照和美簽,這些不人道舉動,只發生在人口販賣集團的宵小之徒。果不其然,法官要求劉穿橘色囚服,外加手銬腳鐐出庭。
劉姍姍承認簽約時,就不準備照合約付給菲傭;先前2009-2010年的菲傭也是相似的虐待情節。
這2位來自馬尼拉的菲傭原本是以B-1簽証來美國,現在美國聯邦調查局根據「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準備給傭菲T簽證,從此2位菲傭可合法居留,這是給人口販運受害者的簽證,堂堂「中華民國」的外交官竟淪為跟販賣人口的販子同一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