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2011美國之音)
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11月17日通過兩項加強美臺關係的法案,要求美國政府遵守《台灣關係法》對台灣安全承諾、支援美國售臺F-16C/D戰機,並再次確認美國對臺六項保證。
*外委會通過挺臺法案*
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在一個審議聽證會中,(兩黨議員)一致同意(unanimous consent)通過由主席羅斯雷提南(Ileana Ros-Lehtinen)提出的《2011年台灣政策法案》( H.R. 2918, Taiwan Policy Act of 2011) ,以及眾議院撥款委員會外交事務小組主席,眾議員格蘭傑(Kay Granger)提出的《2011年台灣空軍軍力現代化法案》(H.R. 2992, Taiwan Airpower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1)。
《台灣政策法案》的內容,包括促請美國總統同意售臺F-16C/D戰機,支援美國將台灣納入免簽證計劃、支援美臺簽署引渡協定、加強美臺高層往來、放寬美臺官員交往限制、支援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等,法案再次確認雷根總統1982年對台灣的六項保證,仍然是美國對臺政策的重要核心。 《台灣空軍軍力現代化法案》內容,主要以強化台灣空防能力為主,同樣籲請美國總統(至少)售臺66架台灣所需的F-16C/D戰機,協助台灣加強自我防衛能力,以面對來自中國的軍事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