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2011 黃帝穎)
《壹周刊》踢爆,調查局非法監控蔡英文,調查局則發出聲明駁斥,表示是為了確保候選人安全,依法蒐集活動行程,但只要稍微檢視《調查局組織法》,即可發現調查局公然說謊、踐踏法律,馬政府以國家機器介入選舉,違法事證越來越明確。
依據《調查局組織法》第二條規定,調查局掌理國家安全及犯罪偵查等事項,然而調查局對蔡英文的情蒐內容,包括:與蔡英文會面的對象、談話內容與該對象若轉而支持蔡,約可左右多少選票等,這些情蒐內容完全與候選人安全無關,更不在《調查局組織法》第二條明文規定調查局掌理的國家安全及犯罪偵查範圍,調查局公然違法。筆者要問的是,如果不是馬總統下令,調查局的公務員豈敢目無法紀,「睜眼說瞎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