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

早日落實「無罪推定」

(04-09-2012一湛)
 
徐自強被控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等人,於199591日共同綁架台北縣房屋仲介商黃春樹,將其押至汐止山區殺害棄屍,並向家屬勒贖七千萬元。案發後黃銘泉逃亡泰國遇害身亡。黃春棋被捕後,供稱徐自強陳憶隆為共犯。徐自強於19966月,在律師陪同下向法院投案並羈押至今。
徐自強2000427日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確定。因此案疑點重重,死刑定讞後遲未執行,其間經歷檢察總長破紀錄五次非常上訴。徐自強遭判刑的主要依據為共同被告黃春棋陳憶隆在認罪後的口供,口供中指稱徐自強亦一同犯案。除此之外,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徐自強確實涉案,徐自強有清楚不在場證明(郵局領錢錄影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