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2012
一湛)
徐自強被控與
黃春棋、
陳憶隆、
黃銘泉等人,於
1995年
9月
1日共同綁架台北縣房屋仲介商
黃春樹,將其押至汐止山區殺害棄屍,並向家屬勒贖七千萬元。案發後黃銘泉逃亡泰國遇害身亡。
黃春棋被捕後,供稱
徐自強、
陳憶隆為共犯。徐自強於
1996年
6月,在律師陪同下向法院投案並羈押至今。
徐自強2000年4月27日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確定。因此案疑點重重,死刑定讞後遲未執行,其間經歷檢察總長破紀錄五次非常上訴。徐自強遭判刑的主要依據為共同被告黃春棋、陳憶隆在認罪後的口供,口供中指稱徐自強亦一同犯案。除此之外,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徐自強確實涉案,徐自強有清楚不在場證明(郵局領錢錄影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