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與三星的世紀專利大戰,美國加州聯邦法院初審結果出爐,陪審團認定三星侵犯蘋果6項行動裝置專利權,必須賠償蘋果10.5億美元。此次陪審團共有9人(7男2女),年紀介於20~60歲之間,其中5人在50歲以上,僅1人具有「專利」相關經驗。
當看到這則新聞時,不禁要想:長久以來,習慣於專業法官制,習慣由受過專業法學訓練、擁有資格認定者出任法官,並且由他們全權判斷被告有無過失的台灣人會怎麼看?
有人說:「美國人當然袒護自己人,或者陪審團的判決很可能會偏袒原告,因同情受害者而將過失歸咎於被告,也是人之常情。」
也有人質疑:「國情不同,台灣人普遍不具法律常識,怎麼可以參與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