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8日 星期二

政府不應「政治謀殺」

(09-18-2012洪英花 )


「不受酷刑權」為我國法律所保障:「禁止酷刑」指人身及精神皆不受酷刑,我國已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明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懲罰。」
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受刑人已失去自由,除合理維持紀律外,不應侵奪基本人權或加諸其他痛苦;監獄應診療可能妨害囚犯恢復正常生活的身心病,提供一切必要醫療和精神病學服務。」我國〈監獄行刑法〉保障亦同。惟執行偏差,矯正司長坦言「監所常找不到醫師看病醫師高齡連阿扁都不敢讓他們看」可見受刑人醫療人權亟須改善。
卸任總統「負」醫療:聯合國上開規則「囚犯都須工作,以醫官斷定身心俱宜為限。」北監有無為陳總統作身心鑑定?被關在法務部所自承「違反人道最低標準的牢房」,未下工場,已引起外界「假保護行虐待」之疑。報載柯文哲與郭正典醫師診後稱「醫療待遇根本沒有,病歷缺整合,降血壓的藥也沒正常吃。」法務部指「長庚許士杰醫師診斷,總統無『重鬱症』,不須服用精神藥物治療。」經陳喬琪醫師質疑撒謊,法務部迄未釋疑。

哪一個比較緊張

(09-18-2012李中志)
對許多戰後嬰兒潮出生的國人而言,40年前的「保釣運動」猶如政治思想的成人禮,但就像所有被滲透的青年愛國運動,愛國終究只是惡棍手上的一塊腐肉,用來餵食撥弄身邊狂吠的餓犬。冷戰的現實讓國府永久偏安的態勢逐漸浮現,在蔣家第二代接班的工程裡,「保釣運動」毋寧只是犬吠火車的雜音。
對曾喪失千里江山的蔣家而言,豈會在意一個蕞爾小島?何況是從保護者的左手交給右手?若美日武裝該島,形同武裝台灣又不受中美公報約束,豈不美哉?1972年《中央日報》印行《一個小市民的心聲》,收錄筆名孤影的專欄文章,直指保釣運動親痛仇快,「我們不全力應付嚴重威脅我們生存的大敵,而去跟我們有唇齒關係的日本攤牌,是不是跟自己過不去?」當年的《中央日報》是何等權威的官方喉舌?豈能不以層峰立場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