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對國民教育的聲音中,常聽到一種說法:「我們不反對國民教育,但內容不可偏頗,要提六四等……」先贊同對方的前提,再斟酌內容。這等於敵人送一隻木馬來,守城的人竟先讓木馬進城,然後才慢慢看它肚子裏裝的是什麼。如此開門引虎,把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而不知。
所謂國民教育,英文叫national education,光看此詞已經不倫不類,惹人生疑。有人說國民教育外國也有,是每個國家的責任云云。此乃混淆視聽之說!觀乎民主自由國家,只聞有「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而未聞有「國民教育」(北韓、伊朗等獨裁專制國家自然除外)。公民教育的目的,是讓人民認識自己作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從立國歷史、憲法精神、政治制度、人民基本權利等,培養成有意識和責任感的公民,是智性的認識,與所謂國民教育的「認同祖國、培養民族自豪感」的感性認識,兩者風馬牛不相及,且互相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