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2011趙家緯)
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災害,並非未來式,而是進行式。依據日前發表的台灣氣候變遷科學報告,其中即指出如極端降雨颱風襲台頻率,已從1979到1999 年的4年一次,增加至1999到2009年的每年一次。而在山區的土石流風險上,也因降雨超過警戒值的頻率由1989年到1999年的0.6%以下,增加至近10年的0.8%以上。而依據IPCC於11月份所發表的極端氣候事件與氣候變遷之特別報告中,則預測台灣所在東亞區域,其在40年後的高溫日、強降雨的發生頻率均將較今日分別增加4倍及2倍。
面對前述學術界震耳欲聾的提醒,台灣至少比美國幸運,主要政黨均願意承認氣候變遷是台灣必須面臨的問題,因此無論在黃金十年與十年政綱中,均紛紛將減碳與調適列為其在環境面重要事項。但 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後的這6年來,台灣在氣候變遷的具體進展上,除了嘉年華式的「低碳博覽會」、散彈型的「能源國家型計畫」以及被地方政府以補助大餅視之的「低碳城市」等事件外,是否具有實質的制度量能的提昇,足以面對日益嚴峻的氣候危機?在即將邁入2012年,這集總統與國會大選、永續高峰會以及京都議定書到期日3關鍵事件於一身的時刻,我們應仔細爬疏在這場氣候戰役上台灣到底有何準備。
氣候變遷政策的迷航…
過往6年中,在許多公關式的減量宣傳,諸如產業公會自豪著講個過往其「自願性」減量成效已達千萬噸,標舉著意識到企業責任,但卻未同時揭露其有多少減量是因產創條例針對環境友善化設備可抵稅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