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7日 星期六

「誰來管都一樣」的殖民地思維

 (08-27-2011一三)



The Signing of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 舊金山和約 )

        愛覺羅家族,家大業大,但富不過三代,終因揮霍無度而將福爾摩沙島抵押給野心勃勃的明治銀行。自此,明治銀行開始進駐並管理這個島嶼。後來,愛覺羅家族又因為欠了一屁股賭債,向地下錢莊借款,因為利息太高,沒辦法還錢,最後被錢莊上校等一幫黑道掃地出門。上校接收了愛覺羅家族留下來的大片土地,並於死後將其轉交蔣破崙繼續經營。

蔣破崙的能力有限且剛愎自用,也擺不平各方角頭的爭權奪利,與蔣破崙向來意見不合的另一黑道份子毛雪球,見有機可趁,密謀結黨準備黑吃黑,侵佔蔣破崙的龐大家產。就在這個時候,明治銀行因不敵第二次國際金融風暴而宣告破產,並對接管的眾銀行宣稱放棄對福爾摩沙的一切權利,至於福爾摩沙的法定地位,明治銀行並沒有加以認定的立場。當眾銀行還在討論福爾摩沙歸屬權的法律問題時,對面的毛雪球趁虛打敗了蔣破崙。落魄的蔣破崙想找個地方東山再起,遂想起福爾摩沙的歸屬權仍懸滯未定,加上自己手上還握有可用的武力,所以動起過海強行侵佔的歪腦筋。

以詩寫歷史的李敏勇詩人

(08-27-2011 一逸)


下午參加「敏隆講堂」舉辦的李敏勇先生的講座,題目是:「詩人,你為什麼寫詩?」親自聆聽一個詩人的生命故事,讓人彷彿讀了一本書,感動滿滿….現場買了一本《詩的信使──李敏勇》(作者蔡佩)請他簽名。

1947年出生,將自己視為二二八亡靈再生,負有重建國家、改造社會、再生文化土壤的使命。」「懷著這樣的歷史意識和政治覺醒,他寫詩、讀詩、介紹詩、翻譯詩、朗讀詩,並從詩人的角度出發,寫評論文章,必要時挺身參與社會運動,以行動介入,即便三十年來身在商業職場,詩才是他的志業!」他說:「詩人的責任是『拯救語言』。我告訴自己:『詩人將是永遠的在野者。』我以『市民詩人』,意即『公民詩人』的角色期待自己!」

「屏東的田野、海邊、大武山」延伸為李敏勇的心靈故鄉,也將擴大為詩的原鄉。高中時期就開始寫詩,那時候生命的體驗不夠深刻,大多是為了愛情強說愁。當兵之後才考上中興大學歷史系,但是大學歷史系的課程並沒有帶給他太多知識啟發,他從1970年加入《笠》詩社後,接觸到國民黨統治下不太可能接觸到的本土前輩詩人作家,聽到他們日本時代的文學經驗,才開始有了歷史意識。

70年代初,捷克詩人巴茲謝克19211974)的詩選,為他開啟了一扇窗。他說:「譯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的當代詩歌,帶給我對於詩與歷史、詩與現實、詩與政治、詩與文化的視野。譯介的東歐詩人,特別是捷克和波蘭,看到文化展現的現實影響力。這力量讓他們在第一次自由選舉時就淘汰共產黨的統治。那些社會裡的文學家和藝術家在歷史反思的範疇裡探索,那樣的藝術具有感動力,而社會成員吸收了語言中表達的理念,在機會到來的時候,起而實踐某種藝術中所傳達的目標。」在獨裁統治下,詩人們在詩句裡表達著沈痛的抗議與呼喚,為自己和平的普世價值理念找到出口。李敏勇先生說:「我寫詩是因為詩裡可以藏著秘密,有心的人會讀懂的。」他說:「在1980年出國帶回來的國外詩集,經過機場檢驗後,都已經被拆開不成冊了,可以看出那時候還有很多的限制。」

1975年定居台北,在廣告界任職。台灣在80年代初開始發生重大公害事件,人民「自力救濟」,進行抗爭,但動搖不了掌握決策和資源分配權,縱容污染的政府,此外三座核電廠分別在196819721975年核定執行,因為時代背景而寫下了公害詩。

19841210成加入台灣人權促進會,「為了228公義和平運動,我成了見證的詩人,因為有著歷史意識,很多詩看起來就是歷史。」1987年為了蓋228紀念碑,寫下了(這一天,讓我們種一棵樹)。後來蕭泰然先生的交響詩《一九四七序曲》中,(愛與希望)就是由(這一天,讓我們種一棵樹)改寫。後來又合作了(自由之歌)紀念鄭南榕、(百合之歌)歌詠野百合學運、(玉山頌)禮讚玉山、(傷痕之歌)撫慰1999921大地震的受傷心靈、(啊!福爾摩沙──為殉難者的鎮魂曲)為紀念陳文成而延伸出來的歌曲。他說:「一首詩應該是一個許諾,我願為信使,以詩傳達信息。」他以詩的信使自許,也嘗試用各種可能的方式傳遞詩的訊息;出版配上原創音樂的唱片、和旅美作曲家蕭泰然合作交響詩、與原住民歌手胡德夫攜手等都是。

出版的六十多本書裡頭,有一半是詩集。他說:「我以詩寫歷史──包括自己的歷史、公眾的歷史,為了見證而寫詩。讀著各國詩人的詩歌讓我很想寫詩。詩比革命、比權力、比政治更久遠。」他說:「1987年到2007年二十年間,我生命的能量像火焰一樣燃亮,為的是實踐『國家重建』和『社會改造』,為的是詩人的積極角色。」「不是每個人都會寫詩,但都可以讀詩。」他強調,因為讀詩也是一種再創作的過程,同樣有帶領人心走出困境的魔力。

整場的講演穿插著李敏勇詩人朗誦自己和國外詩人寫的詩,兩度感動含淚,今天才知道原來齊豫唱的「有一個人」就是他譯寫的歌詞。在他的詩裡有著對世間滿滿的關懷與深情,好精彩的人生,用心用情地過著每一天,用詩表達對台灣這塊土地和人民的關懷,他的「公民詩人」就是扮演著虛空法界的傳媒,用詩鼓勵著世間,用愛來溫暖世間,撫慰受苦難的人的心靈。在他的詩裡讀歷史、讀社會變遷…

數十年來都是走路上班,不開車,至今仍是喜歡走路,沿途的生命經歷都可以成為詩篇,到現在還是喜歡用鋼筆寫字,在點點滴滴的描述裡,都感受到他的惜情與細膩溫柔。在「備忘錄」裡寫著:「…應許著以樹葉和花繪成旗幟的國度,號角吹出的奏鳴曲代替征戰之歌,因季節的嬗遞憂傷,因歡喜而落淚,愛惜每一個字,為言語剪裁合適的衣裳。」這應該就是他的天命吧!回家途中,內心盡是滿滿的感動、敬佩與讚歎!用心聆聽演講,有一種與詩人交心的感覺!

史上最讚的韓劇「大物」

(08-27-2011一寂)

24集中文字冪版http://www.qiyi.com/dianshiju/20101124/n128896.html 
24集英文字冪版http://www.hulu.com/search?query=Daemul&st=0&fs=


喪夫的徐慧琳
(女主角)走近國會建築,聽著抗議人群吶喊「反省、反省」、「嚴厲譴責、嚴厲譴責」,不自主地喊出心中的困惑~~

「大韓民國到底為誰而存在?對國會議員們來說,國民是什麼?只是選舉時一兩張票,難道只是選票而已嗎?自家的狗,丟了都會出去找,這個國家的國民,難道連狗都不如嗎?」
「日本的女記者被北韓扣押時,竟然是克林頓親自去北韓營救,為什麼我的先生要死在阿富汗?」
「我們到底能夠相信誰?我要怎麼跟我的孩子說明他父親的死?」
「又不是沒有國家的遊民,我們出生在大韓民國,是罪過嗎?」

偏僻的鄉下,身為檢察官的男主角,因為檢察支廳(地方法院檢察署)門口,總有一群老百姓在抗議,驅逐無效後,乾脆以「妨礙公務」名義,全部拘留,女主角仗義執言~~

「這世上,是先有人再有法,不是先有法律後有人。」
「他們示威是因為蚊子,不是為某位國會議員,身為檢察官,連現場都不去察看,光是在辦公室(羈押)拘留老百姓,拘留那麼容易嗎?人和動物都快死了,還要無條件遵守法律,遵守了怎麼樣,等死嗎?」

檢察官操弄法條

(08-27-2011 一智)

周占春法官
1989,司法獨立的第一線曙光:高新武檢察官抗命辦案,這20年來,台灣司法最大的改革成就,便是『司法獨立』獲得相當的進展,也就是脫離政治可以控制司法的情形

這幾天腦海中,浮起周占春法官。

周占春法官因為在聲押庭中釋放陳水扁,同時在承審二次金改弊案中,以總統的法定職務權限並不包括金改,判無罪,引發全國關注,日前特偵組起訴前總統李登輝被控國安密帳貪瀆案,也是由周占春擔任一審的審判長。
前陣子他遭北檢起訴洩漏毒品案證人身分案,一審獲判無罪,經檢方上訴,高等法院719日宣判,合議庭認定,檢察官並未依證人保護法,將毒品案證人列為保護對象,因此證人身分即非應保守的秘密,判決周占春與書記官劉麗英無罪!
720日,《蘋果日報》報導周占春法官被判無罪的新聞,通篇的夾議敘述都只為了政治追殺!透過標題「恐龍判決、法官可洩檢舉人身分」斗大的扭曲,對周占春法官進行人格謀殺。翻開四大報:《聯合》《中國》《蘋果》以及《自由》,就只有《蘋果日報》以顯赫標題「「恐龍判決」法官可洩檢舉人身分」直接判定,試圖把民眾對「恐龍法官」的前置印象,植入周案裏頭,利用巧弄文筆,誤導民眾對無罪定讞的周案,產生再度困惑與質疑。《蘋果日報》的報導,還挾帶被洩漏身分的檢舉人的怨言。問題是若本來責任就不在周占春法官身上,本案檢察官會不會是「恐龍檢察官」?連起訴對象都搞錯了,還自以為理直氣壯!《蘋果日報》不報導本案檢察官的問題,也不想討論周占春法官承審的檢舉人身分被洩密的法律適用問題,獨獨針對周占春法官的無罪,進行人格謀殺,所為何來?

國共同台唱雙簧

作品源自zinkou
(08-27-2011陳榮傑)

 
蔡英文在其十年政綱中認為「九二共識」根本不存在,所以沒有承認或不承認的問題。
此議一出,馬英九在國民黨中常會疾呼,「兩岸關係恐又回到綠營執政時代的情況」。中國隨由「國台辦」發言人表示,「大陸方面不能接受」,「將導致兩岸協商無法進行,兩岸關係也會再度動盪不安」。兩者措辭雖有不同,但恫嚇台灣人民之本質無異。個人對本案曾經與聞,社會既有爭議,就應挺身見證。
 
遍查當時協商文件,並無「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也無「一中各表」,更無「九二共識」的文字。這種共產黨口號式的表述方式,根本無法正確反映當時協商背景與過程的真相。這是亂源的開始。協商文書查證之始,中國認為這是「中國的內部事務」,必須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下進行。我方認為文書查證屬事務性問題,不應夾帶政治議題,更何況「一個中國」是兩岸的核心爭議。
 
為了文書查證問題,兩岸前後曾有三次會談。中國將其分別定位為「程序性商談」,「工作性會談」與「處長級會談」。前兩次僅做初始的概念交流,並無具體討論,最後的香港會談是「處長級會談」。按照常理,「一個中國」這樣的核心政治議題,怎麼可能於雙方開始接觸的初始階段,在上述所謂程序性、工作性、處長級的會談中草草拍板定案?如果使用比較嚴謹的陳述方式,香港會談係為討論如何務實「處理」兩岸文書查證所衍生所謂中國內部事務的「技術」問題,而不是「談判」一個中國問題。
 
其實,當時雙方稱的「一個中國」,外觀上好像同為一個實體。其實,兩個同名不同姓,一個是中華民國,一個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此,雙方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述」,創造模糊空間,務實解決事務性問題。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下,不失為一項權宜性措施。
 19921116「海協會」致「海基會」函中明確表達:
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其後,中國卻緊緊扣住「一個中國」的帽子不放,步步為營,擴大解釋,認為中國只有一個,台灣為中國的一省,無限上綱。這已背離當時之原意。馬英九身為總統,發言不得不慎,更不應事事與共產黨同台演出雙簧,共跳探戈!(作者為法律學者,1992年會談時出任臺灣「海基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