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洩漏太多國家機密 |
「以後家裡的大事,由妳決定;我只管小事就好。」丈夫對太太表示寬大。
「但是什麼是大事,什麼是小事?誰來決定呢?」太太質疑。
「至於區分大事小事,我會幫妳決定!」丈夫回答。
以上的笑話,常常聽聞於婚禮的來賓致辭。這個笑話,如果拿來看這次江陳會簽署的所謂「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有關人身安全部分,真是可有一比。
這次會談,有關人身保護部分沒有正式列入文本,只用所謂「共識」呈現,已經夠無保障了,何況雖然在「共識」裡面中方答應台商若遭羈押須於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是中方卻有但書—若是「危害國家安全」、「涉嫌恐怖犯罪」則不適用此項範圍。所謂「危害國家安全」、「涉嫌恐怖犯罪」是由誰來決定呢?當然是他們來決定,這不就和前面那個笑話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