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2011一賢)
下午去新店探望生病的二伯母,年紀已經93歲的他因白內障一眼已經看不到,另一眼也只能斜視到一點點,最近因尿道感染住院治療,用藥又造成胃出血住進加護病房。出院回家後,二伯父年邁,身體也不好,堂哥和堂嫂年過七十,又要照顧小生意。為了長期看護傷腦筋。
再一次碰觸到長期照顧的問題,回想母親中風住院,家人輪流照顧時,想到長期照顧的問題,想到滿街外勞,就找外勞仲介公司,才知道申請的資格不簡單,需要由大型醫院醫生開立申請外籍看護工專用病症及失能診斷證明書,其中巴氏量表不得出超過35分,超過要寫原因理由,再填妥申請外勞基本傳遞單由醫院寄到所屬縣市職訓局的長期照顧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後才能透過仲介去國外找尋。當初自行檢視巴氏量表,當時狀況應可符合,找主治醫生開病症及失能診斷證明書,醫生說要等出院觀察三到六個月確認復原狀況才能開立。聽到這樣的說法,家人之間,產生很大的苦惱~~這三到六個月之間怎麼辦?
找臨時看護,每天要兩千元,負擔也不輕。而且照巴氏量表的計分方式,復原後也不見得會低於35分。後來經過仔細研究,才發現母親視障是重度障礙,有機會經醫師背書申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