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強拆案最近鬧得很大,而昨天終於被拆了,於是生氣的生氣,但還有不少人高興得很。
基本人權被侵犯,還有人鼓掌稱慶的,只能說這種人的腦袋還真不是普通丟臉,偏偏這種人數量還不少,基本上689大多是這種類型的。
一些國民黨的走狗媒體還有藍丁們,常把「為了保障多數人利益,可以犧牲少數人利益」掛在嘴邊,而且還說這是民主原則。
今天文林苑案件涉及的是財團與國民黨的利益,這可不叫多數人,至於其他住戶以及王家人受影響的,可不是利益,而是基本人權。
那些同意都更的,他們同意的是「自己的部份」,士林王家不同意的,也是他們「自己的部份」,你建商跟北市府憑什麼把兩者混為一談?
人家是自有產權,也不影響你建地的完整性(其實就算嚴重影響建地完整性,那是建商自己設計功力有待加強),你建商要對那些同意都更的住戶負責,就該快點想出一個新的設計來,而不是強迫拆人家房子。
何況先「偷賣人家土地」,這種行為根本是強盜取財了。
而郝龍斌居然還配合演出,分明是官商勾結,別忘記郝龍斌他們家自己搞違建,結果立刻就地合法佔用路地。
不愧是國民黨世家,一家全是賊。
沒錯,所謂「為了保障多數人利益,可以犧牲少數人利益」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成立的一個原則,但文林苑的案子裡,根本是「為了財團與國民黨的利益,以國家機器的暴『力』來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力』」。
你們那些當走狗當慣了的統派媒體和笨到會去挺藍的廢物藍丁給我聽好了,不管你有多大的利益,只要與基本人權衝突,立刻就給我滾一邊去。
利益在人權面前,不值一提。
笨到搞不清楚利益與人權之別,不愧是天龍人,與支那接軌啊!
版主:剝奪私人財產權的土地徵收,必須具備五大要件: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及完全補償等,這五項要件皆需吻合,而且是缺一不可。但是,我國的都市更新卻另創「同意比率」來取代這五項必備的嚴謹要件,並錯誤的以多數決來予以正當化,這樣的作法已明顯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