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4日 星期三

「速審法」倒行逆施了

(09-14-2011一逸)
下午在一止的和一乘互動法談。「司改會關心多年的邱和順冤案,纏訟23年的陸正撕票案,最高法院在2011728判處主謀邱和順死刑定讞。」一乘在南下車上一路述說著公權力制人於死的苦難
最高法院指出,被告一再主張遭警方刑求,為求審慎,才將案件一再發回更審。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則痛批法院草率結案:「最高法院不到2個月時間審結纏訟20多年的案件,判決理由未充分釐清疑點,令人遺憾。」
邱和順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羈押最久的人犯、開最多次庭、被判最多死刑、戴腳鍊最多年的被告。2009年更十審開始時,還有邱和順林坤明吳淑貞吳金衡等四名被告受審,其中邱和順林坤明已被羈押超過21年,吳金衡則於更十審終結前死亡。其餘八名共犯則在更十審前先後被判10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由於刑期已接近判決當時累計在押期間,他們放棄上訴以羈押期間折抵刑期換取早日獲釋。但他們在放棄上訴的書狀上均聲明自己清白,是不堪長期訟累才放棄,出獄至今,再以證人身份到庭作證時,他們仍堅稱無辜。「如果是你的至親好友,面對這類沒有出口的冤屈與公權力對生命與自由的摧殘戕害,情何以堪?」
司改會發表聲明說:最高法院以罕見的審理速度迅速審結死刑案件,顯然係受到《刑事妥速審判法》羈押上限8年的規定將在明年5月生效施行的影響,惟恐無法及早審結即應釋放被告。然而,「速審法」應是要保障被告迅速受審的權利,如今卻成法院迅速判處邱和順死刑的壓力出口,「速審法」是為了寧縱毋枉,到了有戒嚴傳承的司法體制,全走了樣,依然是封建專制時代的「寧枉毋縱」,若說「速審法」殺了邱和順,亦不為過。
江國慶冤死案殷鑒不遠,邱和順江國慶一樣,都是刑求的受害者,本會仍會循各種管道,繼續救援邱和順,阻止憾事發生。
上網聽了偵訊時被刑求的錄音,警察對著當時才16歲的他施以拳腳,還威脅要灌辣椒水,他不斷哀求且表示不知情。也看見「穿著內褲」,用大拇指按自白書的畫面,真的是讓人不解!
看到公視「死神的交易」影片,也知道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AI)於2011831發出緊急救援信,要求全球200萬以上的會員,寫信聲援邱和順,於1012日前寄信或傳真給曾勇夫部長(100台灣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法務部,傳真:02-23319102Emailtyftp@mail.moj.gov.tw)及馬英九總統(100台灣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122號 總統府;傳真:02-2383-2941Email (請秘書長室轉達)jlwu@oop.gov.tw,以及副本聲援個案本人:邱和順 先生236台灣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2號台北看守所
聽了一乘「人苦己苦」的衷情敘述,內心深深的慚愧,看見過去自己沒有多主動關懷這樣的苦難。一個國家沒有健全的制度與政策,受苦的是人民,司法改革是一個國家是否健全最重要的指標,此刻期許自己:加入關懷的行列,為的是讓世間少苦離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