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2日 星期日

當法官把勝訴寫成敗訴

(02-12-2012張榮造)

欣賞完2012鹿港燈會,在絢麗奪目的花燈之外,鹿港地區卻隱藏一段鮮為人知,但至今仍未解決的幽淒故事。
1986九月十五日,因為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要強制拍賣一位鹿港當事人土地,民事庭裁定給地主15天的期限繳納一筆擔保金就可以暫停拍賣,結果地主在最後一天如期繳出擔保金,法院的提審所也開出了蒐執證明,證明這個地主確實在期限前繳了這一筆錢。
可是,同一個法院的民事執行處,竟然在期限前的一個禮拜,就已經把這個地給拍賣掉了!而且法官在拍賣的時候,不知道土地在哪邊,也沒有到現場,他不知道這塊土地上面還有28口鰻魚池,以及當時價值1250萬元鰻魚的資產,法官卻只以四百多萬元同時賣掉土地、鰻魚池以及鰻魚(詳世新大學江元慶教授著《鹿港幽魂》)。

上述行政執行處的官員,明顯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誠信原則」、行政程序法第九條「行政機關應對人民有利不利之情形應於注意」,嚴重侵害人民權益!
而且他把查封的公告貼在鹿港鎮公所的佈告欄上面,地主完全不知情,之後二審三個法官的合議庭竟然把勝訴寫成了敗訴,原告當成被告,官司打了將近14年,這個地主最後舉槍自殺,他寫下六封遺書抗議司法!
2000年官司三審,到今天雙方官司打到人都死了,他們的妻子和兒子還繼續打官司,沒完沒了,上一代的冤魂,卻受著難解冤情飄散在鹿港地區,當年承審法官、行政執行官員似乎未因此事而受到批判、懲處,難怪幽魂不散!
依據主計處統計,光2011各行政執行處新收各機關移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案件就有614萬四千件,且有年年增加的趨勢。當政府官員對於人民強制執行,如果實施過程不當或於法不合時,人民受害向誰傾訴?
行政執行署對於這六百多萬案件是否有保護人民的機制?更重要的是,署長能否約束屬下均能依法行政,在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下,保護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