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民宅不遠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諷刺的大幅廣告看版) |
蘇友辰律師、翁國彥律師、曾威凱律師等3名律師今日發表聲明,宣布辭去市府委員身份。3名律師表示「『文林苑都更案』此一讓台灣的人權及法治程度大幅倒退
的重大爭議,竟活生生在國家首善之都上演」,「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毫無置喙餘地,『人權保障』的招牌形同遭到警力及怪手的輾壓而粉身碎骨」,因此3人怒辭委員職務。聲明全文如下:
一、 近日以來,臺北市政府處理「文林苑都更案」的手段極其粗暴且粗糙,對人民最根本的居住及財產權利保護,毫無尊重並予以落實的意識。臺北市政府不顧「文林苑都更案」既存的重大爭議,堅持拆除居民住宅、強迫遷移,臺北市已不再是以市民為尊、保護弱勢的城市。
臺北市郝龍斌市長在2010年競選期間,曾公布「人權政策白皮書」,宣示將透過「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加強監督各級機關對人權的尊崇與保障,打造為以市
民為尊、安全和平、保護弱勢的城市。然而,在近日爭議甚烈的「文林苑都更案」中,臺北市政府明知都市更新條例內諸多條文已嚴重侵害人民的居住權及財產權 利,存在重大的違憲嫌疑,仍執意核定實施,導致不願加入該都更案的居民意願未獲正視及尊重,並喪失最基本的程序保護,房屋最終遭到強行劃入更新單元範圍內。即使相關爭議開始在今年2月間延燒,臺北市政府仍無視輿論質疑及民意反彈,堅持在3月28日發動都市更新條例中爭議最大的第36條「強拆條款」,派出上千警力淨空現場,強行將市民房屋夷為碎磚瓦礫。
我們認為,「家」,是個人的立錐之地;一旦失去棲身之所,人的存在將失去意義,遑論各種基本人權的落實。臺北市政府不顧民怨、又無視於「文林苑都更案」既存的重大爭議,堅持強行拆除市民房屋在先,事後卻呼籲中央儘速修法,豈非自陷「惡法亦法」的矛盾困境?若已知該都更案適用的法令基礎存有違憲可能,何以不
願暫緩拆除、與中央共商修法,反而甘為「惡法」的馬前卒?臺北市作為國家首善之都,公權力卻在都城內徹底潰堤、氾濫成災,市民對人權及法治的承諾更是大幅 倒退。對照郝龍斌市長的競選承諾,市民的家都沒了,如何奢言安全和平?這又豈是以市民為尊、保護弱勢?郝龍斌市長表示將透過「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加強監督各級機關對人權的尊崇與保障,但在本次「文林苑都更案」爭議中,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毫無置喙餘地,「人權保障」的招牌形同遭到警力及怪手的輾壓而粉身碎
骨。對此吾等三人不僅汗顏,更無意願繼續留任。
二、 臺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喪失就個案進行諮詢及建議的功能,形同抽離人權爭議中最精華的個案事實,並非行政機關落實人權保障工作的正確之道。
二、 臺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喪失就個案進行諮詢及建議的功能,形同抽離人權爭議中最精華的個案事實,並非行政機關落實人權保障工作的正確之道。
臺北市政府在法規委員會下設置「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討論人權政策的推動及諮詢事宜。依據臺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的任務應包括「提供本府各機關進行重大人權議題之調查」等諮詢。然而,目前委員會的運作模式,已流於府內各單位提供業務報告,會議中經常僅見各項施政數據的統計及更新,未就具體的人權爭議個案進行討論;委員縱有意願,也無力提供改善建議。舉例而言,台北市立中山國中蕭曉玲老師的解聘爭議,涉及公立學校教師的工作權及言論自由保護,以及政府是否利用解聘手段,對反對一綱一本的教師形成寒蟬效應。但臺北市政府在日前自行宣布停辦一綱一本政策,蕭曉玲老師的權益侵害卻仍未獲得補救,蘇友辰委員遂在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中提案請求討論,竟遭到會議主席陳雄文副市長以不就個案進行討論為理由予以拒絕,完全對人權爭議個案採取否定、漠視的態度。
我們認為,人權議題的討論與落實,絕對無法抽離個案事實;一旦離開個案,將僅剩空泛法理或抽象政策的思索辯論,如同喪失靈魂的皮肉,無法見到最深層、最真
實的人權侵害問題。吾等三人均出身法律實務界,個案是我們投身人權保護工作的熱情來源,現在臺北市政府卻無意讓人權保障諮詢委員就個案爭議行使諮詢及建議權限。古諺云:道不同,不相為謀,我們顯然有必要在此刻離開委員會,繼續在我們追求普世價值的道路上,投身對臺北市民的人權保護工作。
三、 吾等三人忝為臺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未能善盡職責,「文林苑都更案」此一讓台灣的人權及法治程度大幅倒退的重大爭議,竟活生生在國家首善之都上演,深感有愧職守。我們不願放棄長期以來對人權保護工作的熱情與承諾,但此一舞台顯然已非我們得以發揮專長所學之處,爰正式聲明自即日起,辭去臺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一職。
此 致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暨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
2012年3月30日
三、 吾等三人忝為臺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未能善盡職責,「文林苑都更案」此一讓台灣的人權及法治程度大幅倒退的重大爭議,竟活生生在國家首善之都上演,深感有愧職守。我們不願放棄長期以來對人權保護工作的熱情與承諾,但此一舞台顯然已非我們得以發揮專長所學之處,爰正式聲明自即日起,辭去臺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一職。
此 致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暨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