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大學主管對文林苑事件聲明

(03-31-2012陳漢墀)

我們譴責國家都更暴力 要求捍衛市民居住正義
(照片左起即是建商樂揚建設董事長段幼龍)
       在近千警力支援暴力下,全台民眾目睹了推土機一寸一寸推倒台北士林兩戶尋常百姓人家,同時也一寸一寸摧毀了臺灣三十多年來努力建構的公民社會。當前以都市 更新為名的國家公權力行動,一方面惡化了市民居住空間的階級隔離,另一方面則滿足了資本家商品化都市空間的利潤追求。但是住宅是權力,不是特權。我們要求 政府必須重新審視目前所有自辦都市更新的個案,瞭解拆遷補償過程的合法性,以徹底落實居住正義的公民權。

政府透過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以都更條例為武器,與各大財團聯手,掃蕩都市精華核心地段的貧民,一步步推高房市價格,為資本家創造更高的獲利空間。王家強迫拆遷,在政府口中是所 謂的「依法」行政,但這是依據自行修訂的「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而來,該法第四條規定,不願意配合財團都更的硬頸戶,政府可以動用公權力,比照「違章 建築」方式,對合法持有住宅執照的房屋加以處置拆遷。同條例十二條又更放寬更新單元,如果面積為同一街廓500平方公尺(約150坪),即可進行都更。換 言之,在5個家戶(平均住宅面積30)的地區,只要有3人且面積達100平方公尺,同意且開始申請都市更新,我們的房子就有可能從合法住宅轉而成為違章 建築。隨著高昇的房價,台北市現正有一百多件都更案在進行中,可以想像我們的家瞬時成為違建戶嗎?
台北市政府如此配合建商財團的辦法,不是為了落實原來都市更新的目的:落實居住正義,改善居住空間,卻是為了幫資本家創造更多的利潤空間。依該條例第十九條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原則,建商自己辦理都市更新案的話,除了法定容積之外,還可以額外取得最高法定容積百分之七的獎勵。如果建商另外「捐」出超過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益設施,如圖書館、健康中心,那麼他又可能取得最高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五的獎勵。在如此令人垂涎的優厚條件下,難怪建商財團趨之若鶩,根據都發局2006年統計,56件都市更新個案中只有2件是國防部申請的,其他都是財團牟利的豪宅推案,明顯看出國家公權力的目標是在協助財團剝奪公民合法的土地所有權與居住權。
財團可以輕易取得都市精華區的公有與私人民宅土地,造成的後果是不斷推昇與全球城市等量齊觀的房價,進而將社會底層人民的居住空間擠壓至更偏遠、更不適合居住的地方。從信義之星到帝寶,從至善天下到文林苑,當小老百姓勒緊褲帶當屋奴時,土地資本家卻在人民胼手胝足的土地打造誇耀他們財富的豪宅,進而造成嚴重的空間階級化、藩籬化現象。
我們認為,都市更新計畫應該回歸公共利益的始點,是為了改善不平等的居住環境、落實公民居住權而執行的空間改造,不應該淪為財團房市圖利的推土機計畫。因此,我們要求政府:1、全面檢討現行都市更新法規,凍結非急迫性的自辦都更計畫,檢視拆遷補償個案是否有違憲法居住權保障;2、落實居住正義,拆卸階級化的居住空間藩籬,強化住者有其屋的公共住宅建設;3、徹底取消浮濫的容積獎勵,降低財團禿鷹掠奪的誘因。
(依姓氏筆畫排列)
王宏仁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王甫昌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孔祥明  (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
  
李丁讚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系)
  
何明修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林大森  (佛光大學社會系)
  
吳泉源  (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夏曉鵑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
  
陳宗文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張家銘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
蔡明璋  (台北大學社會學系)
蕭阿勤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蕭新煌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版主:這是另一個陳肇敏冤殺江國慶的慘案翻版,跟甚麼惡法,都更法,一點關係也沒。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金剛經
這裡有一篇文章「抗繳健保釋憲,都更違憲土匪?馬的郝無恥!」, 是最能貼切形容郝市府與馬政府對法的態度,欸,看完大家就應該知道,別說是《都更法》,就算是《健保法》,甚至是《憲法》,在馬總統或郝龍斌的眼裡,都屬於有為法,如夢幻,如泡影,有時像晨露,讓人心情愉悅,有時像閃電,風雲為之變色,對於這個國家的法,我們應該這麼看,當郝龍斌面對的是都更建商,也包下北市府都更的工程,關係匪淺,網路上轟傳郝龍斌與此建商親密合照的同時,郝龍斌的法,就像晨露。
據《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薛孟杰06/19/2008報導:郝龍斌在大膽鬆綁各項程序與法令規章時,最討厭聽到同仁告訴他,「於法不合」的話,他總是會反問:「那麼於情、於理合不合?」如果於情於理合,卻於法不合,他說,顯然是法需要改,他說,市政府要興利,就不要擔心圖利廠商。(03-31-2012 jun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