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司法官不能有黨性

(12-17-2011一三)
正義女神賈絲媞莎(Justitia)
         網友:「二次金改弊案,周法官為何會判定陳前總統無罪呢?看有不看無,到底看到什麼了?」
臉書上分享人民疑慮特偵組有可能充當打手的背後歷史,隨即接獲政戰退伍網友的回應,一位曾經接觸過聖脈的朋友
回:「重點是司法要獨立,無論是哪一個黨執政,司法官不能有黨性。這有爭議嗎?」中國法院強調「黨性教育  是司法核心價值觀」,你不會同意吧?
網友:「我同意你的看法,還有就是司法人員的素質及同理心、不是法匠。請問黃方彥當初如何潛逃到國外,當時的特偵組檢察總長誰提名的?兩黨立委投票同意通過的。普世價值,應該是全面看待,現在兩黨輪流執政,很多問題有些是無法馬上解決的,無法以負面角度來看待。不是要正向取角嗎?」
回:「所以無論是哪一個黨執政,我們都必須一起來要求『請司法保持獨立,請行政保持中立』。人民不說話,誰幫您說話?」
網友:「說話不要偏執!」
回:「檢察總長是總統提名的,兩黨立委投票同意通過的。沒錯,照理說應該是已經有監督機制,但也請考慮立院中政黨的比例。在台灣,立法院早已經成為行政院的「立法局」,早已經失去三權分立的精義;司法不能獨立的癥結在升遷制度,在沒有一個有效制衡與監督的機制。」
「人民或在野黨質疑公權力,天經地義,如果連這個權力都沒有,那就是集權了。」
網友:「像是大陸人士到台南府城參觀古蹟,民意代表糾眾將人來賓推倒在地;海協會官員到台北開會,糾眾在台北街頭抗議,最後弄成暴力衝突。負責的民間團體或當時帶領群眾抗議的人如何善後的?公民社會的素質是這般,極權及民權,那一線之隔在那裡?」到底是誰推倒?要周延蒐証,不能偏聽。
回:「將人推倒是「違法」,阻擋人民上街抗議是「違憲」,兩者高度不同。昨天的辯論會,三黨領袖都同意修改《集遊法》,這就是人民的勝利。」
網友:「OK!」
以上,其實已精簡了這位網友拉拉雜雜寫的東西,對話中,沒有跟著對方的話題走,而是主動創造一個拋開藍綠糾葛的制高點議題。這樣的互動,很省力氣,相信這就是我們共同的嚮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