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8日 星期日

台灣司法難以承受的痛

(08-28-2011金恒煒)


「國務機要費案」是扁案的核心,也是藍營、紅營發動倒扁的根據,現在高等法院更一審出爐,改判前總統陳水扁及第一夫人吳淑珍無罪。判決結果不僅動搖藍營控扁貪腐的基礎,也展露政府用司法誅殺扁家的事實,難怪有藍委氣到語無倫次,藍營媒體的社論只能使出「豈有此理」的罵街口吻。
幾乎所有媒體都用「逆轉」或「大逆轉」做為形容詞,事實確實如此。「國務機要費案」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判二十年有期徒刑,到更一審宣判無罪,當然是翻轉且否定了一審、二審的判決。
更一審合議庭的判決庭長沈宜生、受命法官賴邦元及陪審法官吳炳桂都強調他們心中「只有法律,沒有藍綠」,言下是不是或有沒有指著和尚罵禿驢?大家可以研判,但接受訪問時表示:「這個判決要在十年、廿年後,仍禁得起法學界、實務界的檢驗,絕不會被政治因素所影響」云云,絕對是意有所指,也確有其用心。
更一審合議庭首先取消了「特偵組」的指控,形同打出「特偵組」是「扁偵組」的原形,那麼,起訴前總統自是「羅織成罪」。其次,也自是對抗及挑戰一審蔡守訓等法官與二審鄧振球等法官的恐龍判決。更一審法官信誓旦旦說:「不會被政治因素所影響」,是不是指責「特偵組」及一審、二審法官?不然為什麼用如此嚴重的字眼指控。
確實,沈宜生等法官是把自己放在正義的天秤上與蔡守訓們及鄧振球們相比:誰禁得起檢驗誰禁不起?誰受政治力操縱誰沒有?誰的判決合乎法理、實情誰違反?歸根究柢,就是前總統自始無罪。
沈宜生們很悲觀,要等「十年、二十年後」來證成;透露了法官的無奈以及台灣司法不可承受的痛。老實說,不必那麼悲觀,只要政黨再輪替,炮製扁案的背後那一大堆狗屁倒灶見不得人之髒事與髒手都會一一現形,扁案的政治誅殺會寫在民主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