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
司法志工的第一堂課
(03-21-2012
一虹)
去司改會上了司法志工的第一堂課。逸民先生很像接待外國使節,請同仁拿出好東西(音樂會、廢死的角度修憲)分享,令我受寵若驚,糊里糊塗變成邱和順的小媽媽,因緣聚會又認識這羣有志改革的年輕人,順水推舟一路引我進入司法的堂奧。
對政敵的殘酷懲罰
(03-21-2012洪英花)
一、自由縱剝奪、人性尊嚴不容踐踏:馬英九總統98年5月14日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自由被剝奪之人,除喪失人身自由外,其生命健康權、人性尊嚴等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與一般人所享有者,並無不同(司法院釋字第653號參照)。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曾指出「兩個受刑人在7.6平方公尺(即2.299坪)面積的牢房中共同監禁是侵害人性尊嚴。」
楊金海的見證
(03-21-2012一律)
早上去成大校園,蔣介石雕像前,聽一場「戶外開講」~見證二二八及白色恐怖。這是成大台灣文學系主辦的,主講人是楊金海,曾是政治受難者,目前是《台灣政治人權協會》理事長,也是前國大代表和國策顧問。
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
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公權力犯戒是社會災厄
(03-18-2012一護)
參加台南法會。師一開始即點出大多數人對政治的盲點:我們對政治都有很大的誤解!
政府是「人」的事情,所以要有戒,什麼是戒?就是要有範圍、有尊重。
過去,我們把政治當成是「官」的事情,那是因為以前是帝王時代,現在是選舉,官員是民選的,官員的餉是人民納的稅,有義務為人民服務,人民是主人,應該監督我們所選出來的人。我們卻沒有在監督,主人變僕人,任由奴僕來管主人,這是天地顛倒,所以世間亂!我們發薪水給公僕,要監督公僕才是「負責」。
政治就是家規,是(國家)這家公司的規矩,對政治的誤解,讓我們變成「子民」而非「公民」。
飽受轉型不正義的後果
(03-18-2012一三)
文中談到參加多氯聯苯污染座談會,發現整場主軸都只是放在「同情受害者,因為他們很可憐…受害者會覺得已事隔30年,追究失職官員沒有多大意義,不如將精力放在醫療照顧,爭取國家賠償上…」云云。該文筆者感覺討論會的內容,無助於現狀的改變,也沒有正面向上的開展力量。我想,這應該就是社運團體被馴化後所展現出來的無方向感,而這樣的思維,多少和國人默認國民黨政權對228大屠殺事件,只賠償、不究責的善後處理方式有關,另對受害人提起行政訴訟的限縮也很大。
和世間苦難交流的公民記者
(03-18-2012 一心)
傍晚,去誠品敦南店欣賞「我們的二三事」華人群像紀錄片影展,播放的是由陳浩倫導演的《反高鐵運動之傳媒透視》。該片試圖從傳媒工作者的角度,重組2009年香港民間反高鐵運動的案情,以探討記者與反高鐵運動行動者的互動關係。
傍晚,去誠品敦南店欣賞「我們的二三事」華人群像紀錄片影展,播放的是由陳浩倫導演的《反高鐵運動之傳媒透視》。該片試圖從傳媒工作者的角度,重組2009年香港民間反高鐵運動的案情,以探討記者與反高鐵運動行動者的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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