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不想得罪同僚

(05-18-2012郁菁)

上午前往高院旁聽徐自強案宣判,路上想,什麼是真正的自由,若我的心礙著了身,我算有自由嗎?自由是身心有選擇的,出入、來去無礙。
宣判後記者會林永頌律師說,台灣司法己死,沒有證據啊!卻不敢改判,沒有擔當。因沒有麥克風聲音極小,回家後重聽youtube重點摘要如下。
林永頌律師說:高等法院宣判徐自強仍然有擄人勒贖我認為台灣的司法死了,為何死了?更七審的三個法官在過程裡都很認真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徐自強涉案。
台灣的法官欠缺的是什麼,就是擔當,「台灣的法官不是在依證據判決,台灣的法官是有罪推定,互相抄襲,不願面對自己的錯誤。」
台灣司法最大的問題不是因為它判錯了,是因為判錯了不願意面對改變,五十幾個法官判死刑,這三個法官固然不錯,但是,在判決時卻是恐龍法官。

官如果沒有經過陪審或參審,台灣的司法不會進步,台灣司法的改革不是因為司法法條的改變,台灣的司法是在每一個案件法官有沒有真正依照法律、依照證據來判決。
這個案件三個法官剛的判決是說擄人勒贖,請問有什麼證據,勒贖的電話沒有徐自強,過程裡面請問有什麼證據是「補強」。請問法官,那一個是補強證據。法官真正在判決只是不想得罪同僚,法官的判決是有罪的推定,這是最嚴重的事情。
如果今天這個人是你兒子,你還能做如此的判決嗎?台灣的司法是別人的兒子死不完。台灣的司法要改革,一定要改成陪審制或參審制才有機會,因為人民沒有參與,法官的文化、法官的認知跟人民是不一樣
我們很嚴肅的講,若不改成陪審制或參審制,台灣的司法是沒有救的,對冤枉的人是沒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