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 星期四

正義是盼望的關鍵

(02-16-2012 一心)

睡不到三小時,就在滴滴答答的雨聲裡醒來,精神好,工作到下午一點多才去補眠,夢到拜訪艾未未,先在他家中,後隨他外出,都親身體驗到,他隨時被監聽、監視,雖在夢裡,卻有那股教人神經繃緊的張力。
昨天,推了一則訊息出去:「台北市議員吳思瑤:『人權的受害者艾未未沒來台灣,來的反而是一個人權的加害者~郭金龍北京市長...一個人權迫害的負面經驗來到台灣,請問我們要交流什麼?交流如何迫害人權嗎?』」
今天,艾未未回覆並轉推:『我决定不再配合台北的畫冊』(指北美館展出的介紹冊子)

我想,如果台灣政府繼續向迫害人權的中國政權靠攏,那麼,在國際上,台灣將越來越被與中國畫上等號,也將會繼續流失捍衛人權、堅持進步價值的夥伴。台灣人是要獻身成為民主火炬的燃料,或是滿足中共政權對少數民族的霸凌,每個人,當然都有選擇的權利,但可悲可憂的是,大部分的台灣人,甚至沒有收到「你可以選擇」的訊息。
晚上讀書會,欣賞一三用南韓電影<華麗的假期>片段而製作的「光州事件啟示錄」,1980年韓國光州發生大規模民主運動,被武力鎮壓,死傷慘重,而下令震壓的全斗煥,當上了總統。但韓國人始終不放棄抗爭,終於在16年後,全斗煥盧泰愚等人被起訴、判刑,被公權力侵害的千萬個平民百姓的人權,獲得了正視與平反。
因為面對了過去,今天的南韓人,可以勇敢而自信地面對未來。
在台灣,二二八從未平反,沒有處理的過去,持續啃蝕著台灣人的勇氣與信心。台灣人為五斗米折腰,因為司法不獨立,人民不相信正義有一天會降臨,媒體依附舊黨國體制生存,蒙蔽真相,人民知情權完全壓縮,一味尋求強權庇佑,不敢相信「獨立」對一個健全人格來說,是正常的期待與必然的發展。
「辛普森案」辯護律師之一的德蕭維茲說:「如果一個殺人犯必須處死,也應該經過公正合法的程序剝奪其生命,而律師的職責就是在確保這個程序的公正與合法。」在一個民主國家,犯罪者人權尚被司法程序保障,在台灣,程序正義卻是一般人連做夢也不敢夢想摘到的天上的星星。只有劉姍姍之輩,雖涉嫌虐傭、扣人薪水、浮報公費,其賠償金額及律師費用,仍可以由人民買單。
為了個人的升遷或保住飯碗,學校裡的老師,公家機關的職員,甚至法官、檢察官,都不敢違逆上級的旨意,正因為,台灣社會太依賴人情關係,不注重程序正義。只要程序正義繼續被剝奪,台灣人就沒有辦法做自己的最嚮往,沒有辦法活出最過癮的人生。
這幾天,最高法院的法官以「保障法官人身安全」、「維護法官的純淨審判空間」為由,反對廢止秘密分案制度,引起許多辯論。中國時報前社長王健壯投書說:「就像律師替被告辯護是程序正義的ABC一樣,公開分案也是程序正義的ABC;而且所謂的司法透明,指的並不祇是審判的公開透明,也包括司法規則與司法行為的透明。」「司法透明並不表示一定能實現司法正義,但司法透明卻能讓人民得到正義可能實現的感覺。」
正義能否實現,是一個國家人民,對未來有沒有盼望的重要關鍵。沒有盼望的國民,只可能組成一個行屍走肉般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