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 星期四

龍主委請用文明來說服我們

(02-16-2012謝東寧.馮光遠)

20061月下旬,龍應台女士針對中國北京《冰點》周刊的停刊,以及幾個勇於揭弊媒體如《南方都市報》被整肅,寫了篇鏗鏘有力的公開信「請用文明來說服我」給胡錦濤先生。
信裡頭,龍女士始終不變的基調,包括「資源分配的平等」、「對謊言的鄙視」以及「正義能落實」等等,擺明了是從一個文明的高度發言。
6年過去了,如今龍女士貴為文建會主委,當那封義正辭嚴的公開信仍舊縈繞在許多人心頭之時,我們突然發現,爭議多日的「夢想家」案,如果從龍主委當初堅持的文明高度去審視,其實並不難處理。

因為在任何文明國家,執行「夢想家」這樣的文化標案,遵守程序正義乃必然要件,可是「夢」案在這方面,讓我們瞠目結舌:
一、「夢」案2.3億的數據是如何產生的?是經過分門別類、規劃整合後的結論(應公布具備時間流程的關鍵文件)? 還是先有預算大餅,然後再進行銷贓式的分配,2.3億納稅人的辛苦錢,根本早就被少數特定人士視為囊中物。
二、13個分包案是在何人擔任主席的會議上,再由誰精密切割後得來的答案?因為分工越多,整合作業的挑戰就越大,在典章制度完備的國家如台灣,藝術創作其發包流程早有慣例,所以此時請主委徹查所有出席的會議日期與紀錄(含設計會議)便有其必要。
三、 從專業製作流程來看「夢」劇,更是疑點重重。「夢」案有11標是在演出前11天至58天決標,任何與劇場沾到邊的人都知道,一個2.3億的製作,在公告決 標之前,光是設計就起碼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準備期,更別提「夢」劇舞台邀請外國人設計,需要溝通的時間更多。繁複的設計經導演、製作人確定之後,還有估價作 業、價目編定、上網招標等層層作業。接著的審查、簽約與後製作,時間流程也是極為冗長。
大分贓案人神共憤…
四、實務工作的時程 詭譎到不行。因為決標後需經簽約手續、主辦單位核定工作內容(公務用印、押日流程),才能進行備料事務。如有海外進口產品,更有訪價、報價、議價、訂貨、 運輸及海關通關作業時程(除非是高度精密技術器材才用空運),接著才進行施作。試問,「以賴聲川為首的創作團隊」如果不是事先指定提早偷跑,是如何在11 天之內(其中還包括裝台整排的天數)完成這些工作的?
內行人都知道,「夢」劇牽扯到的,最終將是「謊言」、「資源分配」及「正義落實」,在這個人神共憤的大分贓案子上,龍主委,借用妳的標題,「請用文明來說服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