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2012簡錫堦)
日前馬總統宣稱「有錢人已繳較多的稅」,表明不課富人稅的藉口。
所謂「薪資所得」負擔「綜所稅」七成五,是指綜所稅中各類報稅所得,「薪資類」占七成五,相較OECD平均的四成九、美國的五成五,嚴重偏高,是「稅改」指標之一。馬總統所指那些依最高稅率繳稅者,大多是較高薪資的受僱者,是一毛錢也逃不掉的薪水階級,而非真正的富人。
富人聚財,八成以上來自炒作股票和房地產,絕非薪資。因為現行稅制,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財產交易所得占綜所稅收不及0.4%。
2006年財政部公布,排名全國最高所得的前40名中,有17個人只繳了1%的稅,其中有8個人一毛錢都不用繳,因為不課「資本利得稅」,且過度租稅減免,讓富人繳稅嚴重偏低。馬所謂富人已繳較多稅,不攻自破。
證券交易所得不課稅者僅台灣和中國等少數國家,香港和新加坡也只對「非經常性」交易所得者免稅;日、韓則採分離課稅,以較低稅率課徵;歐美各國都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採累進稅率徵收。
筆者曾在「賦改會」主張:將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納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制)徵收。依此條例,只針對年所得600萬以上者,以20%稅率課徵,排除散戶,可減少稅改的阻力,達分離課稅的實效。這是最簡易「課徵資本利得稅」的改革方法,考驗當權者稅改的決心。
我國總薪資占GDP僅44.5%,是四小龍中最低者,更不如日本的63%,薪資所得者卻得負擔綜所稅的七成。
公平稅改的最大絆腳石在馬英九…
馬總統刻意扭曲,阻礙公平租稅改革,意圖討好為其助選有功的財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