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 星期四

自我閹割的媒體風

(08-03-2012張鐵志)

這可能是臺灣解嚴後最大的一場媒體風暴。
你很難想像一個媒體集團會動用如此龐大的資源(報紙和電視新聞的大篇幅報導)來追殺一個學者,一個學生──尤其,新聞內容是極其荒誕的。
2008年「旺旺食品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先生買下原被視為自由派報紙的「中國時報媒體集團」(還包括原來《中時》底下《中天電視》、《中視》等電視頻道),就屢屢引起巨大爭議:由於旺旺集團在大陸龐大的事業使「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以下簡稱旺中)在兩岸議題和大陸新聞的報導上自我限制;而面對外界的幾次質疑,旺中集團都把媒體當做回應甚至反擊對方的工具。
此次事件是肇因於「旺中集團」要併購另一媒體業者「中嘉」,許多學者因為擔憂此合併案將使「旺中」成為臺灣媒體市場獨大聲音、危害言論市場的多元性,因此反對。

判決倚賴「常識」

(08-02-2012國華)

在英國衛報看到一則9年前的謀殺案,去年九月,兇嫌才落網,陪審團近日將對此案作出有罪無罪的判決。
陪審制在目前西方國家相當盛行,英國最近這樁謀殺案,是一對來自巴基斯坦的夫妻,被控在九年前謀殺他們的親生大女兒,當時她只有17歲。
父母認定女儿不順服父母對婚事的決定就是「欲望」、女儿是受歐美教育誤導,只顧自己幸福,交白人朋友,穿著花俏,不顧家庭面子,帶給家庭「恥辱」。女儿生前留下的詩文,多次表述了對活下去的絕望。
據一位親戚說,這女孩是因拒絕父母為她安排的婚姻而遭到殺害。女孩之前曾與她父親返回巴基斯坦相親,後來在旅館喝漂白水自殺未果,返回英國幾個月後的911(家暴911),女孩就失蹤了,肢解的屍體在五個月後被發現時,已經腐爛。據法醫研判,女孩是遭人用塑膠袋套住窒息而死,但病理學家無從確認死因。

我們要正直地活下去

08-02-2012陳嘉銘

我們的台灣公民鍾鼎邦先生已被中國政府關了45天。他甫畢業於台灣大學圖資系的女兒鍾愛,協同國際人權團體連日奔走,前天在臉書寫下,我反旺中,因為我是切身受害者。她敏銳地推測,台灣媒體對《鍾鼎邦案》集體消音,是基於他們和對岸的利益關係。
近來常有人比較民主和專制主義的經濟效能,豔羨專制主義累積財富的成就。若我們反思從日本到國民黨戒嚴時期的專制經驗,唯一讓我們坦率正直地活著的體制,只有民主而已。 

2012年8月1日 星期三

旺中的恐嚇與妨害秘密罪

(08-01-2012段正明)

《旺中集團》以報導連續在自家媒體抹黑黃國昌教授,而對於清大學生質疑《旺中集團》自導自演時,《旺中集團》相關成員隨即表示要「告到底」,對於這個案子,有幾點需要澄清。
首先,《旺中集團》抹黑黃教授的報導,涉及《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的問題。因為對於「學術聲譽以及個人名譽法益」的「抹黑」,事實上正是刑法第305條構成要件該當的「意欲使發話者產生心理上的強制,進而不為特定行為或是屈從於行為人意志而為一定行為」的妨害意志自由的「恐嚇」行為,此地乃是以貶損發話者名譽法益的惡害通知或已有實質危害名譽的「抹黑」作為恐嚇手段,且旺中集團「抹黑黃教授」時,旺中集團表示是為了保護「憲法的財產權」以及「記者工作權」,是以其報導目的與所謂促進公眾意見形成與理性溝通完全無關。

大學自治或勞資糾紛

(08-01-2012李中志)


大選之後短短幾個月,國內便發生了一連串緊扣學術自由的事件。先是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繼大選期間辱罵學者之後,又因中研院法研所黃國昌積極反《旺中》媒體的購併案,揚言刪減中研院預算,加上最近《旺中》媒體親上火線,瞞天鋪地的抹黑恐嚇反對其購併案的學者、學生。
三月間北市調查處出動檢警百人,搜查二十餘位國立大學教授住處、研究室,牽連百人,據說原本要大選前動作,因礙於觀瞻而延後,政治計算不打自招。此外,《台塑》控告積極投入反石化業的中興大學環保教授莊秉潔,提起刑事訴訟及鉅額的民事賠償,引起學界一片譁然。
在輿論焦點被《林益世案》吞沒前,開南大學以「教師限時升等條款」解聘教師,人數之多,幾達全校教員的四分之一,引爆了開南大學教員集體抗議校方的事件,直指校方非法解聘

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敵人送來的木馬

(07-31-2012黃國鉅)

在反對國民教育的聲音中,常聽到一種說法:「我們不反對國民教育,但內容不可偏頗,要提六四等……」先贊同對方的前提,再斟酌內容。這等於敵人送一隻木馬來,守城的人竟先讓木馬進城,然後才慢慢看它肚子裏裝的是什麼。如此開門引虎,把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而不知。
所謂國民教育,英文叫national education,光看此詞已經不倫不類,惹人生疑。有人說國民教育外國也有,是每個國家的責任云云。此乃混淆視聽之說!觀乎民主自由國家,只聞有「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而未聞有「國民教育」(北韓、伊朗等獨裁專制國家自然除外)。公民教育的目的,是讓人民認識自己作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從立國歷史、憲法精神、政治制度、人民基本權利等,培養成有意識和責任感的公民,是智性的認識,與所謂國民教育的「認同祖國、培養民族自豪感」的感性認識,兩者風馬牛不相及,且互相牴觸。

旺中併購案的「陰謀」

(07-31-2012林保華)

因為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可疑心態,導致旺中併購案拖延時日,先是迴避,在受到輿論譴責,可能還有上級的壓力,在避無可避的情況下,在拖無可拖的情況下,才在「畢業」以前趕上末班車來通過,也因為行事匆促,再鬧出新風波,而且愈來愈不堪。
在強大的反對聲浪下,NCC在末班車做的,是為旺中併購案設下條件,才批准併購。為了這些條件,NCC事先與旺旺老闆蔡衍明密談,相信是得到他的同意,才公佈這些條件。NCC原先以為,這樣就可以草率交貨,即使因為處理不當會有許多後遺症,哪管以後洪水滔天,也是下任NCC的事情,與現任無關了。

封殺「直接民主」的劊子手

(07-31-2012黃帝穎)
一、前言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就台聯ECFA公投案屢遭行政院公審會駁回,判決中選會敗訴,公審會形式上「依法行政」,對於台聯ECFA公投案召開公聽會審議,卻有諸多程序瑕疵,不論結果如何,恐已難昭公信。       
對此,台聯訴訟與聽證會代理人、律師高涌誠表示,聽證會是準訴訟程序,行政機關應保持中立,主持聽證會的公審會主委趙永茂ECFA行政訴訟的「被告」,卻成為聽證會主持人,根本是球員兼裁判,如何期待能公平審理呢?
二、公審會審議之程序不法       
聽證程序乃將行政過程「審判程序化」,透過猶如法官角色之中立主持人主持程序,由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證人、鑑定人與其他機關指定人員,對問題爭點進行討論與攻防,程序相當嚴謹,而世界民主國家對於「審判程序」皆以公開審理為原則,我國也不例外。       

2012年7月30日 星期一

靈魂共振的交響情書

(07-30-2012渼娟)

由一把double bass, cello,用卡農方式,一樣樂器一個一個加進來,管樂、絃樂、定音鼓,合唱,團員就像路人一樣,穿著輕便服裝,街頭就是舞台,這是一種很親民的方式(只是好奇他們如何收音,音質挺不錯的)。
選了貝多芬的歡樂頌,是很入街頭民眾的心,選擇這些可以攜帶移動的樂器,確實有便利性,所以為何先讓double bass, cello先開始是有原因的。街頭藝術的曲風,幾乎都會選擇中、快版的樂曲,或耳熟能詳的音樂,攸關活動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雖然原版的第九號交響曲第四樂章將近10分鐘,搬到戶外,濃縮5分半是很務實的編曲,讓人產生新鮮好奇感外,也凝聚了世人對樂聖~貝多芬的尊敬外,也享受這偉大音樂巨擘的力量,直指人心。

2012年7月29日 星期日

林益世案大案小辦

(07-29-2012南方朔)
《林益世案》鬧到現在已經滿月,這個案子如果不是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有錄音為證,我敢打賭,縱使鬧到今天,林益世一定沒事人一樣的繼續在政壇叱吒風雲。他一定意思一下的被約談,然後即飭回,不可能被收押。
有犯罪錄音為證 才能一刀斃命
這就是台灣司法的悲哀,司法有檢調及審判兩支,司法的檢調權乃是行政權的一部份,它要辦誰,要約談誰,甚至要收押誰,都受到當政者的意志所左右。
《林益世案》最初爆發時,許多藍色名嘴就在有心人設陷阱上做文章,要幫林益世的無罪找理由,但陳啟祥顯然見多識廣,他知道如果沒有錄音為證,這個案子一定被吃案吃掉,因此他才弄出來錄音這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