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

下輩子別當台灣人

(09-19-2012一賢)


晚上看了公視獨立特派員「華隆悲歌」。談到一群三四百個前半生為工廠努力付出的員工,面臨要關廠,公司不發退休金,他們要求溝通,老闆卻避不出面,於是集體罷工100天,終以爭取到部份(非全部)應有的權利。
華隆這些員工還算幸運,因為人數多,而且團結,但也歷經千辛萬苦才爭取到部份應得的權利。那些無法抗爭,不敢抗爭的勞工,就什麼也拿不到了。
這跟國民黨政府長期以來輕視勞工退休金福祉有關。
勞工退休金的來源舊制為勞工退休準備金制度。事業單位提存於台灣銀行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按月所提撥,該準備金之所有權屬於雇主,係為未來勞工如符合退休條件時,事業單位可用於支付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工作年資之退休金預為準備的制度。

該準備金係採責任準備精神,其提撥率則由事業單位考量勞工工作年資、薪資結構、最近五年勞工流動率、今後五年退休勞工人數等因素訂定。
但,因僅係準備金性質,因此如該準備金數額不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時,雇主仍應另行補足,所以該制度僅為減輕雇主一次給付退休金之資金壓力而設,其數額多寡並未影響雇主支付勞工退休金之標準,亦未影響勞工退休金之請領權益!
「勞退新制」稱為《勞工退休金條例》,是在9471日施行,有關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移送強制執行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保局辦理。
勞退新制係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的制度。
個人退休金專戶是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
舊制因所有權屬於雇主,平常勞工離職時不會帶走,所以通常到關廠時累積的退休準備金非常可觀,這些錢常會被雇主結合重要幹部私吞。這次華隆員工爭取的就是這部份。為了避免這樣的問題,扁政府時期才會參考國外制度設立新制。
給國民黨綁架的80萬公務員,眼中只有國家保證的公務員退休金制度,用人民的納稅錢來供養。而辛辛苦苦,打拼一輩子的勞工階級則沒有這麼幸運,連應得的退休金都要爭取得這麼辛苦。唉!很多台灣人選了個馬英九,後半生只好做牛做馬。下輩子奉勸別當台灣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