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落實「無罪推定」

(05-02-2012一湛)

今天邀請錢建榮法官到班上演講「司法正義與人權」,錢法官說:國家是為了人民而存在,司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權,所以一定要落實「無罪推定」,檢察官要負責舉證,法官的職責是確保被告不會被公權力侵犯,如果冤錯案造成,並不會給受害人公道,因為受害人要的是「真相」,不是隨便抓一個人來頂罪。
他反對死刑,因為這是無法回復的,尤其如果「殺人是錯,那為何我們一樣殺人呢」,他說我們要跟受苦的弱勢站在一起,面對公權力的侵害與濫權我們都是弱勢,他是主張透明分案五百位連署法官帶頭的一位,他極力推動司法改革,在他身上看到理想與勇氣,司法院這樣的聲音彌足珍貴。
他非常詳細的釐清「文林苑都更案」的每個法條細節,戳破北市政府和建商的謊言,他說「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感覺到社會非常需要這樣專業的教導,否則太容易積非成是了,希望電視節目能夠有如此專業又深入的報導,邀請的是有悲天憫人和公理正義的人說明,相信對社會風氣的改變會很大。他強調法律的支柱是尊重和同理心,社會需要更有感,真正保障人權。

人民的生命、財產、言論、工作、、、的自由,都會受到絕對的尊重與保障,一個國家是否是文明、民主的現代化國家,不是看101、不是看GDP、不只是看有沒有選舉、有沒有憲法…,而是看有沒有尊重、有沒有保障人權、公權力有沒有被節制。
很佩服像錢法官這樣站在司法第一線的尖兵,他們大聲疾呼並身體力行,他們放棄更輕鬆更高薪的律師行業,每天辛苦的寫判決書,就是希望恢復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錢法官說實務上羈押比具結交保容易,所以多數法官選擇羈押;定罪比無罪釋放更符合社會輿論,所以多數法官不願輕易放人;自白比科學證據取得容易,所以檢警傾全力得到自白書,非法取供就很難避免…,真的要維護人權,只有更大量的教育,把每個人都當成可能被公權力侵犯的人來保護,才能喚醒民眾,民眾的關心自然會帶動司法人員的重視,所以切斷文化中的「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能漏殺一人」的觀念,轉為「寧可漏殺一百也不能錯殺一人」,才可以真正尊重人權,整體社會也才能真正進入嚴謹的科學辦案,司法也才能真正的得到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