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陪伴徐自強度過一個下午

(04-16-2012一逸)

午後,在家裡靜坐完,搭著捷運來到高等法院,和聖脈十位同修及一些關心的朋友陪伴徐自強度過一個下午,今天下午是「詰問證人陳憶隆」,全程聽完後,已經是晚上六點多了,四個小時不知不覺地過去了,內心有許多感觸交織在心裡…
看見林永頌律師如慈母一般,很有耐心地問著陳憶隆,從過去的筆錄一一喚起他的回憶,找出他前後說詞矛盾的地方,很多時候,陳憶隆都會回答:「我忘記了!」「我不會回答。」書記官將每句話打成字,在聆聽的過程裡,讓我彷彿回到案發的現場,眼前的陳憶隆好像是困獸之鬥,把責任推給徐自強、警察、看守所的主任管理人員、律師….. 看見他身不由己的苦,讓我心生不忍,不能做真正的自己是多麼痛苦的事情啊!

劉秉鑫法官問及逃逸時打給媽媽的電話裡說徐自強沒有參與的狀況,後來卻翻供,陳憶隆回答:「我只是為了安撫她才說的。」再問給媽媽的自白書裡提到徐自強沒有涉案,為何會如此做?「那是律師騙我的,叫她讓我抄一張紙條,說可以幫助我們上訴…那張紙條是由看守所的主任管理員拿給我的…我自己並沒有留一份影本。」審判長讀誦一次內容,與上訴無關,卻是表達徐自強沒有涉案…耳觸的當下,似乎感受到陳憶隆曾經有過想說實話的念頭。
審判長問徐自強有沒有想說什麼話?他說:「這十幾年來,陳憶隆唯一想的一件事情就是如何打這件官司,他根本不可能會忘記的,可是對我有利的部分,他都說『忘記了』,沒有一件是事實!」
最後律師說:「陳憶隆的矛盾證詞有不合理之處,與客觀的資料和證據不符,自白書只是為了拖延訴訟,為自己保命而努力,不合理的陳述卻讓徐自強遭受冤屈,如果陳憶隆的證詞有證據力,那麼任何證人都可以陷害別人。我們會函查傳遞紙條的主任管理員並作證。陳憶隆在警訊或偵訊筆錄是否是自己講的,或者是警察冤枉取供,我們請求勘驗警訊或偵訊的錄音或錄影帶,警方卻藉口說因為淹水被毀壞了,經過查明之後,並沒有淹水。1995年10月22日證詞裡談到鶯歌對講機指紋的證物,但是警方並沒有任何扣押的資料,也沒有黃春棋徐自強的通聯記錄。只憑陳憶隆的陳述就說哪句話是他本人說或是警方講的,這並非科學辦案。本案件應該把相關的證據挖深,釐清與生命利害相關的證詞。」
到最後,我看見陳憶隆數度疲累得低著頭,離開法院前,我望著徐自強轉頭對家人微笑的那一刻,瘦弱的背影慢慢消失在我的視線。據說家人為了此案傾家蕩產,目前全家擠在鐵皮屋裡,生活清苦。
此刻的我感觸好深!眼前的陳憶隆徐自強媽媽、爸爸和其他家人都是佛陀的眷屬,每個人的真心都需要呼喚,因緣際會讓每個人的生命交錯經歷著。境界讓我更肯定:這個世間需要法,有苦難的地方就是愛到不了的地方,宗教看待「苦」,是看成生死大事,一直把生死放在心上、把苦當成值得一再咀嚼反芻的東西。見苦與慈悲一體兩面、互為表裡。苦是修行、解脫、信仰的動力,不管你是面對一個人,還是面對千千萬萬個人,還是面對無以數計的眾生,這個苦是不會消失的。生命的目的是,整個世間的苦難如何透過宗教的理解與修證,而獲得一種特別的洗滌與紓解。
深深感恩一切有緣的有情眾生,用生命教導我這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