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把公民權要回來

(04-16-2012 一心)
跟師Skype,從「環境正義」談起。摘要如下:
任何議題,如果沒有回到「誰是主人?如何拿回決定權?」就是失焦。
公民權就是,公民可以決定人跟土地與一切資源的關係,包括水資源如何使用,垃圾如何處理。讓公民真正握有創制、複決權,才叫作環境正義。

台灣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被架空的民意,人民搞不清楚立法委員代表誰,而立法委員忙著在服務特定的支持者。事實上,立法委員的工作應該是把法案整理好,讓人民來投票決定。
環境、稅制、食品安全,為什麼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在決定?拿回決定權,才是好國好民,否則,概念懂再多都事倍功半。
「我們」永遠在救火,但「他們」放火的速度永遠比「我們」搶救的速度快!立法院通過法案的方式很恐怖,尤其是會期快要結束時,很草率地就通過了。我們把權力都交給別人了。為什麼不還給「我們」來決定?為什麼都是「他們」在決定?為什麼「我們」和「他們」的距離那麼遙遠?如何縮短這個距離?
公民權裡的創制、複決、罷免權,通通沒在使用,為什麼?因為,這個國家的遊戲規則,是國民黨一黨獨大時代制定的,是架空選民權益的規則,刻意阻擋直接民權的覺醒,刻意阻撓這個社會的進步。
常識教我們不可以在空白的授權書上簽字,選舉實務上卻要選民在空白授權票上領票蓋章,公權力正因此無限膨脹成「太上政府」。
黨產與黨營事業、國營企業的人事與金脈,是戒嚴時期的產物,只要我們還在這些人事與金脈的佈局中,戒嚴就還沒有結束。
「主體性」感覺那麼抽象,就是因為台灣從未落實公民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這些民主國家人民應有的權利,在台灣,是教科書上空洞的口號,從來沒有配套的施行細則,就像國際人權兩公約,如果沒有在國內施行的法則,與國內法匯流,它將永遠只是空殼。
台灣需要成為清清楚楚的「法治」國家,而不是依照國民黨黨意的「依法行政」國家。在日治時期,台灣人雖受到種族歧視的不平等待遇,卻培養了正確的法治觀念,然而,國民黨佔據台灣六十多年來,人民的公民權被國民黨傷害久了,完全不知道怎麼把公民權要回來。
民主,真的不只是「一人一票」、「四年一票」而已,民主,應該是「每個重要法案都一票」、甚至「天天一票」。
網站上那麼多文章,如何聚焦?師說:人權的捍衛,宗教的深度,是我們的重點,熟悉台灣的歷史,作一個真正的公民,是我們要推廣的方向。不斷回到這個中心線,才不會失焦,回來作好生活品質的控管,情感才會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