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3日 星期一

大眾媒體必須是永遠的反對黨

(01-22-2012一心)

吃完年夜飯,看了兩部電影,其中一部是「The Social Network」,中文翻譯成「社群網戰」,劇情在描述今日全球最廣泛使用的社群網站──「臉書」的故事。
電影的開頭,就是臉書創辦人、哈佛大學生馬克‧札克柏格Mark Zuckerberg)被女友拋棄的橋段,他的神情、所說的話,再再透露出他對校園社交生活的渴望與不安,劇情的鋪陳也似乎暗示著,札克柏格在現實生活中的不擅與人相處,是創辦臉書背後的最大驅動力。
臉書甫出現即獲迅速成功,札克柏格卻同時面臨兩個訴訟案件,第一,是一對曾找札克柏格合作的孿生兄弟,控告他偷走了他們的想法。稍早,當他們向哈佛校長陳情時,校長認為他們這些毛頭小子總愛高估自己「創意」的價值,而不予理會,但實際上,臉書不但徹底改寫了社群網絡的歷史,札克柏格更成為最年輕的億萬富翁。他說他沒有偷,而是有了比他們更好的想法,他的網站,也沒有使用到任何他們的程式語言。

另一個訴訟案件來自他最好的朋友,也是臉書的共同創辦人之一,艾德華多‧薩瓦林Eduardo Saverin),薩瓦林為「臉書」投下了最初的創業資金,但後來,卻因為兩人眼界的不同,而漸行漸遠,「臉書」成立初期,薩瓦林希望盡快將其商品化,札克柏格卻說,這個東西很酷,而且,我們還不知道它會發展成什麼,商業廣告只會破壞了它。
劇情緊湊,姪子很有興趣地看著,我偶爾在一旁加上關於美國大學校園文化的註解,幫助了解,由於我們才剛看了「那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同樣是大學生的故事,哥哥在一旁感慨地說,美國年輕人勇於挑戰創意,追求氣度宏大的夢想,而台灣的年輕人,一畢業,只想找份安定的工作、賺錢,都沒有冒險的動力。我說,那是因為我們的教育不鼓勵學子們的創造力,獨特性和想像力。學校教育不只與現實脫節,我們的社會,也缺乏正向的人格典範。
影片中,辯方事務所的一位實習生說,我們會去調查陪審團的背景、喜好…,以找出最有利的辯護方式,趁機跟姪子講解說:「台灣還沒有公民陪審的制度。」哥說:「那不是很危險嗎?把判決的權利放在這些人的手中?」我:「陪審團的人,是來自不同社會背景的公民代表,可以確保觀點的多樣性,比起把決定權都放在法官一個人身上,公平客觀多了,台灣的法官,又是超級保守的一個族群,從學校畢業後,不用經過執業當律師,只要會考試、就可以進入法官體系,在這個保守的社群裡,為了保住飯碗和升遷機會,大家都不敢得罪前輩、同儕,所以,就算知道誤判了,下一個接手的法官也不太敢翻案,這就是為什麼,台灣會有這麼多冤獄。」哥:「難怪會有那麼多恐龍法官!」
我想,台灣的年輕人,缺乏的不是工具、也不是聰明才智,而是現實感,而那現實感,除了來自中立而清楚的信息,更必須來自視野宏闊的歷史觀。更重要的是媒體人必須是永遠的在野黨。
年輕一代習慣了網路的存在,但對於沒有網路的年代,他們可能無法想像也沒興趣知道,又例如,他們享有言論自由,知道滿二十歲可以投票,卻對於沒有言論自由和無法投票的年代,一無所知。對這個社會過去的突破與躍進缺乏了解,面對未來,當然也就會缺乏前瞻的視野,與進步的動力。
閱讀台灣的歷史,改善台灣的媒體環境,是我們這一個世代責無旁貸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