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若出現濫用司法手段…

  (12-16-2011蘇永耀專訪)
澄社社長黃國昌太上檢察官 莫傷害司法
        特偵組在總統選前大動作介入「宇昌案」,引發強大爭議。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澄社社長黃國昌昨受訪說,特偵組有如太上檢察官,如果因此配合政治人物演出,已脆弱的台灣司法恐有崩潰之虞。
黃國昌指出,總統大選前夕,特偵組針對不是新發生的宇昌案,且是多年的事情,突然配合政治力的炒作介入,對民主造成傷害。他強調,不管民眾的政治立場如何,都應體認大家都是共同生活在這樣的司法制度之下。
做為法律人,他說,實在很難接受看到台灣法治變成這樣。他並檢討說,當初修正法院組織法,設置「特偵組」,立法理由為何?絕不是在選舉前夕配合政治人物來進行操作。
配合政治人物演出 脆弱司法恐崩潰
對司法權發動,黃國昌說,陳瑞仁檢察官曾說:「誰控制檢察官,誰控制司法。」檢察官濫權更是可怕;成立特偵組後,原本一出拳是傷害四、五分,現在則達九、十分。
黃國昌認為,從台灣法治的現實情況,在這種脈絡下強制處分權,例如搜索、扣押,或只要進行約談,民眾還搞不懂事情真相,只曉得「特偵組有動作了」。然而,即便是單純的約談,偵查不公開也從來沒有真正落實與實踐過。
黃國昌說,當事人接受約談後,往往講話內容「會透過神秘方式出現在報紙上」,然後內部徹查後卻說沒洩密。而且報導出來的新聞與當事人所講的不一致,但檢察官又不會出面來澄清。
所以,黃國昌指出,從約談動作一開始,被約談人「就受到重傷害」,更不用說搜索與扣押。
針對「宇昌案」,黃國昌研判,特偵組或許不至於在大選前「太粗暴」,但特偵組介入高度敏感的案件,本身就是問題。未來應如何從制度面讓選舉公平法制化,並重新檢討應否創造特偵組這套形同「太上檢察官」的組織。
黃國昌說,朝野政黨都有執政機會,不該在掌握權力的時候,想要利用司法影響政治遊戲。台灣司法改革走了一、二十年,實際進展只有一點點;但若出現濫用司法手段,哪怕僅一件,都會讓已很脆弱的司法有崩潰之虞。
黃國昌強調,台灣與中國最大的差異,就是中國的司法制度,完全不受到人民的信任,難道台灣要走向與中國同樣的道路嗎?他鄭重呼籲特偵組檢察官,要讓社會認為司法值得信賴,而非配合政治人物演出。

真實沒有顏色非法就有顏色
       特偵組十三日晚間到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調閱宇昌案等三項卷證,這項行動在總統大選前30天,是不是涉嫌配合執政當局的選舉需要而突兀展開,究竟憑藉的是哪一點?台灣人民必須直指檢察總長黃世銘,你有沒有涉嫌瀆職?站出來給大家一個交代。
特偵組什麼事情可以辦、什麼事情不能辦?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這些特偵組的檢察官不要以為你們掌著執法的權杖,就可以欺民、壓民。你們的職責是來自於人民的賦予,不在為當權者的鷹犬,失去了人民的信賴,你們不但什麼都不是,甚至可能成為被改革對象。
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一,就特別偵查組之設置及職司案件,白紙黑字明列三者,一是「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蔡英文不屬於上列任何一者,倒是馬英九、吳敦義、劉憶如屬之。二是「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宇昌案是舊案,並非全國性舞弊事件,不過,劉憶如等人以不實資訊散布於眾,確實有妨害選舉之嫌,現已遭民進黨提出告訴,特偵組是要辦哪一項?三是「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即使以蔡氏家族出脫宇昌持股的一千多萬元金額而論,不構成特殊重大貪瀆,亦不致立即危害社會秩序,請問黃總長,你憑哪一點指定特偵組行動?
堂堂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昨天受命出面講了什麼唬弄三歲小孩的屁話?他說:「依刑事訴訟法第219條之一的保全證據,檢察官在證據有湮滅、偽造及變造之虞時,檢察官職責上有必要作為。」「保全證據」的前提是必須先有管轄權,特偵組的管轄權前述63條之一的兩項有關特殊身分與特殊案情規定已經至明,特偵組憑什麼越界保全證據?難道台北地檢署都是死人嗎?除非,目前涉嫌偽造、變造的是劉憶如等人,特偵組是不是已經準備就其進行傳訊,依法特偵組應該就此盡速偵辦,如果不是,而是反其道而行,該查的不查,不能行動卻行動,特偵組是不是要坐實了你們正是國民黨的特偵組,不是國家的特偵組?
選舉期間,是高度敏感時刻,特偵組以「無可奉告」裝神弄鬼,再以貿然動作,提供當權者取其操作放話之便,這種嚴重打擊台灣民主的作為,已經足以成為全民公敵。陳宏達說:「真實沒有顏色」,但人民必須警告:非法就有顏色。特偵組已經涉嫌違法在前,未來若有任何炒作,而特偵組未能澄清,應視同放話,特偵組的招牌就可以拆了。(12-16-2011鄒景雯)

黨、政、媒、司法的共犯結構
哲學家漢娜.鄂蘭在「極權主義的起源」論述,納粹極權的邪惡巨靈所以形成,是因體制中人,每人都為極權體制加一點,其他人袖手旁觀,終至國家被極權宰制。
美國水門案爆發,濫權總統尼克森黯然辭職下台,是因制衡權力的機制發揮作用,媒體追查、國會調查、司法獨立、人民關注,他們沒有袖手旁觀,更沒有淪為幫權力造惡的工具,水門案終能真相大白。
「宇昌案」被稱為台灣版「水門案」,其實應算是「美稱」,因為媒體、國會、司法,在水門案中都勇於制衡權力,真相最後大白於天下,濫權總統自食惡果。
但是,宇昌案中,不少媒體墮落為執政者濫權的「黨衛軍」,國民黨佔絕對多數的國會,成為權力者轟擊政敵的砲台、國會議員充當打手爪牙,司法淪為政治的奴婢,共同配合炒作宇昌案,企圖以「套布袋」方式,黑天黑地「黑」掉蔡英文。
宇昌案中,執政者以國家機器全面追殺在野黨之際,看不到多少像水門案的媒體、國會議員、學者那樣善盡監督制衡責任,勇於挑戰濫權總統;反而看到一狗票為權力巨靈服務的走狗,競相張牙舞爪的對蔡英文噴墨抹黑,在為權力者造惡!
特偵組查宇昌案的動作與時機,被批淪為權力打手、政黨工具,特偵組辯稱,「真實沒有顏色,更沒有藍綠」,但人民要質問的是,真實雖沒藍綠,但偵辦動作、時機、對象為何卻「挺藍打綠」?
什麼是真實?司法為政治服務,才是權力場域的真實!執政集團濫權無忌,以國家機器追殺異己,就是黨、政、媒、司法共犯結構在共同造惡!(12-16-2011胡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