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外勞歧視的海外版

11-14-2011劉進興

(駐美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只是民間單位)

劉姍姍事件的三個警訊
外交官劉姍姍違反美國勞動法令被捕,丟盡台灣的臉。駐美代表袁健生說:「女傭是政府僱用的,不是個人問題。」把責任完全由國家攬起來,並不妥當。這件事情的處理,應該內外有別;對外應保衛國家主權及形象,對內則徹底究責。
劉姍姍事件傳達了3個警訊:首先,外交官豁免權被限縮,並且未經協商逕行逮捕,顯示台美外交出了問題。
政府對外固應抗議,對內則應檢討。外交休兵到了如此被人看不起的地步,誰該負責呢?
沙國王妃前鑒不遠
其次,外交官違反駐在國法律,冒犯人權價值,顯示外交官的教育訓練出了問題。
這類事件,並非第一次發生。2006年,有位住在波士頓的沙烏地阿拉伯王妃被驅逐出境。因為她以月薪1500美元,每天工作8小時的契約書2名印尼女傭申請簽證,結果卻逼她們超時工作,每月只給300美元,還扣押護照防止逃跑。檢察官原本求刑1年,但法官說:「考慮被告的特殊家庭背景,輕判她社區勞動100小時,在家軟禁6個月,但須罰款並沒收住宅,刑滿後驅逐出境。希望能阻止外傭超時低薪的事再發生」。
報載劉姍姍月薪1240美元,每周工作40小時的合約替菲籍女傭申請簽證赴美,卻迫其每周工作6天,每天16小時,薪水只有400美元,並扣押護照。簡直跟沙國王妃如出一轍。
沙國王妃也許因為在本國高高在上,根本不知勞動人權為何物,也沒有文明國家「最高工時」、「最低工資」的觀念。但台灣不是文明國家嗎?外交官不是最應該與國際文明接軌的菁英份子嗎?難道外交部只訓練外交官如何吃西餐,如何送往迎來,完全不教他們勞動人權等文明價值嗎?
一位駐歐外交官告訴我,多年前台灣滿街流浪狗,有次新聞上報,代表處的電話好幾天都被擠爆。世界跟以前已經很不一樣,如果我們的外交官還抱殘守缺,對環保問題不關心,對勞動權益忽視,對性別平等不敏感,甚至還稱「圖博」為「西藏」,認為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對外形象就不可能改善,也難怪上次那位挪威的新納粹主義殺人魔會「稱讚」台灣是跟他同一陣營的
台應省思文明與否
有了沙國王妃的先例,劉姍姍竟然還重蹈覆轍,即使是個人行為,外交部也有責任,必須為外交官養成訓練不足,向國人道歉。
最後,也是最深層的,台灣社會也必須檢討。我們對外勞、外傭的態度真的符合文明國家的水準嗎?台灣的勞基法有基本工資的規定,卻不斷有人主張外勞不應適用基本工資。有位經濟學教授在政論節目上,以大師的口吻說,「外勞的家庭在菲律賓或印尼,台灣的基本工資太高了,她們根本不需要。」可惜無法打電話進去,不然 我會告訴他:「同樣的道理,你在美國上班的兒子,薪水豈不也要降為美國人的一半嗎?」這位教授的邏輯其實跟沙國王妃一樣。也有可能,劉姍姍是看了他的「讜論」,才陷入今天的困境。
要不要引進外勞,是國家政策的決定;但外勞一旦在這個國家工作,就應該跟本國勞工同工同酬並享有同樣的保障。這已經是文明國家的共識了。
劉姍姍事件,我們應該反省,台灣是不是一個文明國家?台灣要不要成為一個文明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