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4日 星期六

文林苑都更的風雨

(07-14-2012 一虹)
新頭殼部落格報導「文林苑畸零地退出都更的爭議」有感,我會第一先看消息來源、第二看法規及行政命令、第三看實務問題。至於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及36條有無違憲,必須打違憲官司,則不在此討論。
這篇報導都引用TVBS的新聞評論,基本上該台的立場是偏袒國民黨或台北市政府的,雖播放王家三、四女兒電話與現場的同意戶李小姐對質,但媒體對王家女兒的說詞有點「斷章取義」,因為王廣樹在年代(東森?)新聞台政論專輯中有過最完整的解說,比對才知TVBS有「斷章取義」之嫌。

該台就王家所持政府核發的建築線指定圖,請來台北市政府代表團及王家代表團對質,有如一場官民大戰,但雙方的證據都沒攤在鏡頭前,且只播到台北市政府反駁就結束,如何取信於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決,王家2筆土地均未面臨建築線,其所採納的證據,應該也是「台北市政府」提供的,既是訴訟當事人又是裁判(證據核發權或說明權),如何取信於民?
地政及都市計畫法令本就多如牛毛,都市更新更是政府近年來才積極推行的都市土地政策,以公務員普遍的都更實務經驗不足,很難確保行政程序都合法。何況要小市民全盤瞭解細節,即便都更戶在「建設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上班也不見得清楚。所以,政府有主動宣導教育人民的義務。
以現有事證來看(建物登記及房屋照片),王家確實不合法。但我毋寧相信王家「祖厝」是在63年台北市建築法規頒布前即已存在(可能如王家所說清朝就已存在,但要官方資料為證則有困難),而不是建物登記簿上的82年才完工(801基地號),因為建物並非採強制登記主義,可能後來改建才申辦登記(當時沒拿到建照即非合法建物)。原本的祖厝有可能是都市計畫法或建築法施行前,所保障的容許使用戶。但因都市計畫發布、建築法發布、蓋捷運之需而變更都市計畫等等限制,一旦祖厝改建(即適用新法條),恰讓王家變成了名符其實、無法單獨建築的「畸零地」。王家的委屈恐在於原本「有」、後來「沒有」的感情失落
至於TVBS所爭議的公聽會書面通知,究竟王家有無收到,難道只能抓王家的語病,為何不去實際查證?王家口頭向建商表示不參加都更,甚至打官司,難道都不足以表明他的立場,非要提出「書面」不可?   
王家祖厝究竟是修繕或改建?應作事實調查。
政府固然可以懲罰王家的違法(違建?),但樂揚建設(代表台北市政府)都更案何嘗有遵守都市計畫、建築法令?政府應用同樣對待王家的標準來審核公司的建築設計圖(出入道路寬度與消防道路最小寬度、捷運禁建區)。又其未取得全部住戶的同意,即自行出售尚未同意戶的土地,是公然違法(憲)侵權,政府如何處罰?或仍需聽候「違憲官司」來裁定?
政府都更經驗不足,住民也缺乏都更知識,所以建商及政府應用更大耐心、更多時間來溝通,不宜遽然實施或拆除民屋,尊重民意才能減少公權力濫權瀆職的社會代價。


版主: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延宕了三年,兩戶釘子戶被市府給強制拆除了,這是台灣第一起居住合法卻在都更法條文下,被依公權力強力驅離的案子。都市更新造成社區分崩離析,都更究竟好了誰?只為滿足建商參與土地再開發的慾望
還記得今年3月底,擔任台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的3名律師蘇友辰翁國彥曾威凱,怒斥北市府處理文林苑案手段極其粗暴且粗糙,宣布辭去委員。
上週有文章指文林苑事件是以謊言挑起台北市近年來最大的抗爭歷歷指陳王家的「不合法」,荒謬的是只要不都更,王家就沒有「不合法」;因為要都更了,王家才開始「不合法」。合法不合法似乎開始於建商與市府要不要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