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繼大選期間辱罵學者之後,日前又因中研院法研所黃國昌積極反旺中媒體的併購案,揚言刪減中研院預算。其實除了黃國昌,公開反對該案,乃至於高分貝「拒絕中時」的學者,涵蓋了中研院其他單位與多所國立大學的學者。
若以預算要脅此風可長,這些學術單位以後豈有寧日?我國知識分子原本就不熱衷社會參與,恐怕就此消音。有鑒於此,學界迅速發起搶救學術自由的連署,想恪盡一己之力,替學界保留一絲自由的學風。
但這個素樸的願望,可能形成不了任何壓力。如果我們進一步思考,大學法第一條關於學術自由的保障只是句空話,自始學術自由就不是一個被我國憲法保
護的權力。憲法第162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更是留下許多灰色地帶。若蔡委員堅持依法監督,似乎也說得過去。因此我國學術自由的實踐,其實是建立在學者個人的威望之上,而一介平凡學者卻隨時會遭到當權者的騷擾與壓迫。重則羅織罪名(宇昌案幾乎演變至此)、解聘;輕則縮減經費、在行政上刁難。因此,除非是豁出去的天生反骨,大部分學者對公共議題不願多表意見,也因此我國學界對執政者的批判性格,遠不如民主先進國家。而學界的退縮,正是社會思潮進步緩慢的主因。
這次蔡委員之所以受到學界譴責,基本上仍然只是搭上政治對抗的便車。一旦藍綠的界線消失,學術自由便是一個不被正視的問題。今年三月就發生了一個
嚴重的例子,台北市調查處出動檢警百人,拂曉攻擊,搜查二十餘位國立大學教授,雖無逮捕,但查扣電腦、文件、研究資料。所屬大學的校長得到知會,主動配合辦案。媒體大幅報導,以「教授A計畫」下標題,輿論呈現一面倒批評。當然,挪用研究經費私用屬犯罪行為,這點無庸置疑,但筆者不解的是,
檢調整個「打擊犯罪」的行動是如何形成的?事涉學術研究,檢調人員有什麼知識背景來判斷經費的用途是否得當?但另一方面,那些被賦予所謂「大學自治」的知名大學,案發後只知配合辦案,深怕被潑到糞似的,但他們該做的自我監督在哪裡?對錯看似分明,其實是公權力、輿論,以及學界自身,集體踐踏學術自由的一個圖像。
同樣今年三月,美國維奇尼亞州最高法院做出一個極為重要的判決。該州2010年新上任的檢察總長,對維奇尼亞大學某研究地球暖化的教授發動調查,主張該教授由州預算編列的研究計畫屬於州的財產,不管是否有不法的事實,州有權調閱所有文件。維奇尼亞大學拒絕這項要求,校方不惜花費千萬打官司,最後由該州最高法院裁定維奇尼亞大學勝訴,認為檢方不足以檢驗任何學術研究,學術自由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學界對此判決一片喝采。
其實美國與我國一樣,學術自由並沒有入憲,但美國與我國的法律制度截然不同,各級法院可以活潑地依照時代演進,運用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精神
來保障學術自由。但我國乃大陸法係,法院也明顯缺乏時代感,實無法期待法院來彰顯學術自由。
目前唯一可行之計,就是明確立法保障學術自由。希望朝野諸公能超脫藍綠來思考此一問題,學術自由不能只是口號。蔡元培、傅斯年百年難得,但名不見經傳的學者,同樣需要自由的空氣來傳道、授業、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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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心勃勃的檢察總長庫西內梨是右翼保守派的鍾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