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3日 星期三

威脅學術自由的劣行

(05-23-2012李中志)

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繼大選期間辱罵學者之後,日前又因中研院法研所黃國昌積極反旺中媒體的併購案,揚言刪減中研院預算。其實除了黃國昌,公開反對該案,乃至於高分貝「拒絕中時」的學者,涵蓋了中研院其他單位與多所國立大學的學者。
若以預算要脅此風可長,這些學術單位以後豈有寧日?我國知識分子原本就不熱衷社會參與,恐怕就此消音。有鑒於此,學界迅速發起搶救學術自由的連署,想恪盡一己之力,替學界保留一絲自由的學風。

但這個素樸的願望,可能形成不了任何壓力。如果我們進一步思考,大學法第一條關於學術自由的保障只是句空話,自始學術自由就不是一個被我國憲法保 護的權力。憲法第162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更是留下許多灰色地帶。若蔡委員堅持依法監督,似乎也說得過去。因此我國學術自由的實踐,其實是建立在學者個人的威望之上,而一介平凡學者卻隨時會遭到當權者的騷擾與壓迫。重則羅織罪名(宇昌案幾乎演變至此)、解聘;輕則縮減經費、在行政上刁難。因此,除非是豁出去的天生反骨,大部分學者對公共議題不願多表意見,也因此我國學界對執政者的批判性格,遠不如民主先進國家。而學界的退縮,正是社會思潮進步緩慢的主因。
這次蔡委員之所以受到學界譴責,基本上仍然只是搭上政治對抗的便車。一旦藍綠的界線消失,學術自由便是一個不被正視的問題。今年三月就發生了一個 嚴重的例子,台北市調查處出動檢警百人,拂曉攻擊,搜查二十餘位國立大學教授,雖無逮捕,但查扣電腦、文件、研究資料。所屬大學的校長得到知會,主動配合辦案。媒體大幅報導,以「教授A計畫」下標題,輿論呈現一面倒批評。當然,挪用研究經費私用屬犯罪行為,這點無庸置疑,但筆者不解的是, 檢調整個「打擊犯罪」的行動是如何形成的?事涉學術研究,檢調人員有什麼知識背景來判斷經費的用途是否得當?但另一方面,那些被賦予所謂「大學自治」的知名大學,案發後只知配合辦案,深怕被潑到糞似的,但他們該做的自我監督在哪裡?對錯看似分明,其實是公權力、輿論,以及學界自身,集體踐踏學術自由的一個圖像。
同樣今年三月,美國維奇尼亞州最高法院做出一個極為重要的判決。該州2010年新上任的檢察總長,對維奇尼亞大學某研究地球暖化的教授發動調查,主張該教授由州預算編列的研究計畫屬於州的財產,不管是否有不法的事實,州有權調閱所有文件。維奇尼亞大學拒絕這項要求,校方不惜花費千萬打官司,最後由該州最高法院裁定維奇尼亞大學勝訴,認為檢方不足以檢驗任何學術研究,學術自由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學界對此判決一片喝采。
其實美國與我國一樣,學術自由並沒有入憲,但美國與我國的法律制度截然不同,各級法院可以活潑地依照時代演進,運用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精神 來保障學術自由。但我國乃大陸法係,法院也明顯缺乏時代感,實無法期待法院來彰顯學術自由。
目前唯一可行之計,就是明確立法保障學術自由。希望朝野諸公能超脫藍綠來思考此一問題,學術自由不能只是口號。蔡元培、傅斯年百年難得,但名不見經傳的學者,同樣需要自由的空氣來傳道、授業、解惑。


版主:
 (野心勃勃的檢察總長庫西內梨是右翼保守派的鍾愛) 
2010年維奇尼亞州新上任的檢察總長庫西內梨(Ken Cuccinelli),向來反對全球氣候暖化之說,對維奇尼亞大學之前研究地球暖化的教授菛麥可(Michael Mann)發動調查,菛麥可教授認定檢察總長庫西內梨要搜查他一年來的通聯紀錄、實驗室筆記是刑事騷擾(criminal harassment)庫西內梨認為菛麥可教授拿州政府的經費從事數據造假的學術詐欺行為,但實際上檢察總長並無証據,沒說出來的起訴動機可能就是要威脅那些主張地球暖化的學者,此被視為濫用檢察權,嚴重打擊學術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