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槍口下的司法天平》
以司法來看,尤然。以下二例,當可窺知。
中國作家沈從文的自述,有一段這樣的回憶:清末,他家鄉湖南的苗人被懷疑參加革命,官衙為了區辨革命份子,竟然要苗人擲筊來決定,一仰一俯的「常卦」或兩杯筊都仰的「陽卦」,就無罪開釋;如果兩筊都俯的「陰卦」,便砍頭處決。這可能是人類司法史上最荒謬絕倫的事。
大約五年後(1915年)的台灣,發生「噍吧哖抗日事件」,日本當局逮捕許多涉嫌人之後,有303人獲不起訴處分。而被起訴的被告,日本司法當局都還幫他們配有公設辯護人,替他們辯護。我初次翻閱此事件的新聞史料時,發現日本是以現代司法的程序,在審判這群傳統農民的「抗日」行動,呀然不已。
從以上兩例對比,不難窺見台海雙邊的司法落差。
日本司法的現代性格,有其歷史背景。早在明治時代,著名的「大津事件」就奠下日本司法獨立的根基。事情發生於1891年,俄國皇太子訪問日本時在大津遇刺受傷。日本皇室、政府,以及俄國當局都希望將兇手處死刑,但是當時大審院(最高法院)法官卻堅持根據刑法規定,罪不致死,而只判無期徒刑。法官不受政治力量干預的獨立審判精神,為日本司法獨立奠定根基。
日本治台雖然不平等,但是法治精神貫徹,現代司法也在台灣確立。1925年的治警事件,一審的日本法官竟然判蔣渭水、蔡培火等人無罪,令人咋舌!
在日本現代司法教育下,當時台灣已出現了一批具有現代司法觀念的法界菁英。然而,這批法界菁英在戰後儘管熱烈迎接「祖國」的來臨,但是「祖國」的「前近代」
文化,卻讓他們適應不良。1946年11月發生震驚全台的「員林事件」—地方派出所的員警,竟然可以將前來拘提通緝犯的法警拘押起來,予以槍殺。如此無法無天,開了台灣人50年未開之眼界!
台灣高等法院推事吳鴻麒,在1947年1月8日的日記上這樣寫著:「合議時,張推事全無意見,梁推事又無法律知識,(案件)難辦,感覺不快…。如此無法律智識者不可以為法官也。」這段話,正是戰後台籍法界菁英們的共同心理寫照。翌月,二二八事件爆發,吳鴻麒在他上班的高等法院辦公室內,被穿便服的軍人帶走,慘遭殺害。同樣在事件中遭捕殺的法界菁英,還有林連宗、林桂端、李瑞漢、李瑞峯、王育霖、湯德章、許壬辰、陳金能…。另外還有多人遭拘捕,受盡酷刑。
常言道,「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戰後來自中國的司法,不但扮演不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連司法界的台籍菁英都自身難保。
全國律師公會最近將出版《槍口下的司法天平》,為我們整理出二二八事件受難法界菁英辛酸血淚。看著當年那段無法無天的歷史,想著今日「國民黨開的法院」還可以在訴訟中途將不中意的法官換掉、再想著海峽對岸那個關了許多維權律師的政權,正對台灣虎視眈眈。有朝一日他們跨海而來,我們是否還要面臨一次二二八事件?台灣人能不以史為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