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週五好國好民班要去立法院旁聽院會,今天六點前,要把申請公文送到立法院,所以,定課班後,印出公文、名單,用印,然後,搭計程車去立法院送公文。
到了立法院門口左側的收發處,兩位值班的先生,好像喬治歐威爾時代的殖民地官員,困在悶熱的辦公室裡、百無聊賴,但又不太希望有人來打擾。
有個透明的門,和一個小小的窗口。不確定是要開門進去還是俯身透過那小窗口說話。
躊躇了一下,其中一人起身到窗口附近,我就透過窗口、微笑、有禮貌地遞給他裝著公文的信封,並解釋,這是要申請來旁聽參訪的,我說:「議事處的譚小姐說,要確定今天下班前在收發處蓋章,因為我們申請週五來參訪,今天是期限,要麻煩您處理。」
後面那個人,看起來「官位」比較高,都不用離開座位,從我手中接過公文的先生主動把公文遞過去給他看,他指示:打電話確認。接公文先生撥了信封上寫的號碼,找到譚小姐,但他好像不太會解釋,就把電話聽筒交給我:「哪,妳自己來說。」譚小姐很有禮貌地說放在收發處就可以了。講完電話,那個看起來官位高的先生語帶責備地朝著我說:「我就說嘛,這不過是一般申請旁聽的公文而已,就這樣就好了,蓋什麼章!」
我還是微笑說,謝謝!也跟兩位指引我方向的警察說謝謝。不過,感覺真像是跑了一趟官府衙門哪!人與人之間,怎麼沒有一絲一毫的善意和尊重呢?立法院服務的對象到底是誰?是人民?還是那陳腐、缺乏生命力的官僚體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