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6日 星期日

販售健保資料的行政良心

(02-26-2012狄仁傑)

健保局要販賣健保資料給學術界和企業,民間團體質疑沒經過修法保障的程序,衛生署表示政府願意修法,健保局甚至強調個資兩層保密。大家都把焦點放在現行法令對醫療制度規範的疏漏缺失,卻忘記了「最根本」的原則:政府體系的行政人員,應該要保護人民對政府的信賴。

在整個行政法系的發展過程中,不論從早期的德國行政法系,或者美國、日本、台灣的行政法系,都一直強調,也固守著政府公部門應該對人民的保護義務,亦即政府機關的所有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這種政府行政的最根本基礎原則,從衛生署長、健保局長到相關科處承辦人員,居然都忘記了!也難怪馬政府底下各部門不依法行政的亂序行為層出不窮。
政府官員,漠視依法行政、保護人民對政府信賴的原則,反而提出現行醫療資訊保護規範的缺失,在現行醫事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中,強辯保密義務非絕對、可以修法、販賣的個資有雙重加密等謬論,不禁令人懷疑,販售健保資料,是真的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或者根本忘記自己是人民信賴的國家行政主體?
依西方國家的醫療信賴保密作法,早在西元前四世紀的希波克拉底斯誓詞中就已經存在,在現代的法律體系中,保密作法,更由原本的醫療倫理,提升為醫療法的義務,甚至於提高到憲法保障的人格權
更何況,現在英美法的保密義務強調,醫師在未經資訊供者的同意下,不得將資訊洩漏給任何第三人。另外,美國的「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1966HIPAA也特別規定,保密義務並不因信賴關係的終止而消失,也就是說即使死亡,也不必擔心個資被揭露。從外國立法精神來看,醫病信賴關係實 甚嚴密。
馬政府若不能依法行政,在這個事件上保護人民對政府的信賴,讓健保局執意販售國人的健保資料,即使售價從每讀取1G收費200元至每張光碟片2500元或者四萬元不等,但是,馬政府賣掉的,將是政府部門的行政良心,也賣掉了全國人民對馬政府的信賴,豈能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