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馬政府以國家機器強暴選舉


  (12-29-2011黃帝穎)
周刊》踢爆,調查局非法監控蔡英文,調查局則發出聲明駁斥,表示是為了確保候選人安全,依法蒐集活動行程,但只要稍微檢視《調查局組織法》,即可發現調查局公然說謊、踐踏法律,馬政府以國家機器介入選舉,違法事證越來越明確。
依據《調查局組織法》第二條規定,調查局掌理國家安全及犯罪偵查等事項,然而調查局對蔡英文的情蒐內容,包括:與蔡英文會面的對象、談話內容與該對象若轉而支持蔡,約可左右多少選票等,這些情蒐內容完全與候選人安全無關,更不在《調查局組織法》第二條明文規定調查局掌理的國家安全及犯罪偵查範圍,調查局公然違法。筆者要問的是,如果不是馬總統下令,調查局的公務員豈敢目無法紀,「睜眼說瞎話」?

此外,經建會對宇昌舊案的炒作,也凸顯國家機器介入選舉,劉憶如主委領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卻配合執政黨進行選舉議題操作,除了變造宇昌重要文件外,經建會用記者會或官方網站等國家資源對人民提問,也是明顯違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條規定,行政行為有固定形式,但完全沒有授權行政機關可以變造文書或以記者會、官網公告方式質問人民,經建會卻無視行政程序法的明文規範,多次違法質問蔡英文,如果不是馬總統下令,經建會的公務員豈敢違法行政、介入選舉?
再者,特偵組配合搜索宇昌文件,同樣是違法濫權,《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但特偵組在經建會對宇昌解密後,大動作搜索扣押,還有辦案人員對媒體放話「宇昌資金異常」,如果不是馬總統下令, 特偵組公務員豈敢違反「偵查不公開」,甘冒刑法洩密罪責,配合國民黨炒作宇昌議題?
從經建會、特偵組到調查局,國家機器介入選舉事證明確,嚴重踐踏民主法治基本精神,馬總統口口聲聲捍衛民主法治,豈還能隱身幕後,不用給國際社會與台灣人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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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由早年的情報單位法制化後,開始對外公開招才,不僅素質逐年提升,思想觀念開始進步,與老一輩的黨國侷限,甚至為權力服務的家臣心態,雖未至完全破繭,但起碼已有「監督」的作用,這次的資料公開社會,就是正面的跡象。
優秀的台灣年輕人投入「展抱山莊」,竟被指令在大選時刻去情蒐在野黨的資料,調查局為什麼要承這種命?這種膽敢強暴民主的作法如果可以打混過去,台灣還有選總統的價值與意義嗎?乾脆停選,宣布馬英九永遠帝制做到死算了。
受命的調查局在事跡敗露後,搶先一天發布新聞,以為可以先說先贏,奪回話語權,其實剛好證明他們的心虛。昨天事發後的說明更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調查局在馬英九治下,居然淪落到這種水平,臉都丟光了,還有何抱可展?調查局說他們是依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第二條及第五條行事。這不是很可笑嗎? 這紙行政命令的目的既是安全維護,調查局對內大可與各候選人配合,對外則應蒐集各種可能對候選人不利的資訊,以防微杜漸。怎麼會反以候選人為標的,去打探候選人要如何競選的政治內容呢?調查局目前觸探的範圍,已經超過了安全維護的法定界線,甚至稱其侵犯了候選人的安全亦不為過,調查局涉入到這種層面,如果 外界指控調查局是不是想要幹什麼,調查局跳到黃河裡洗得清嗎?(12-29-2011鄒景雯)


 「元首(希特勒)和我,都不知道!」德國納粹黨二號人物戈林元帥,在紐倫堡大審判,被問到屠殺猶太人、種族滅絕惡行時,替希特勒及自己推得乾淨,納粹殘殺猶太人600萬,他們都不沾鍋!
戈林罪惡滔天,罪證確鑿,被判絞刑,執行前服毒自盡。
美國前總統尼克森,濫權指使安全顧問非法侵入、竊聽情蒐、監控對手民主黨總部,水門案爆發後也全盤否認。在媒體追查下,FBI高層良心發現,以「深喉嚨」為名,將總統以國家機器濫權對付政敵、阻礙司法等事證向媒體爆料,水門案案發兩年後,才真相大白。(12-29-2011胡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