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擁有「合法傷害權」的食物鏈

 (11-26-2011一護)
午後去聽尤伯祥律師講《邱和順案》,談到日前《徐自強案》宣判,律師說: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雖然是很不簡單了,但,仍然覺得很難過、很失望、很絕望,真的感覺司法死了,有記者要採訪,我難過得說不出話來,我很想要痛哭…,只想要問法官,如果被告是你的兒子,你會這樣判嗎…?台灣的司法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說這話時,他的眼中仍泛著淚光,瞬間,那樣的痛從眼神交會中,傳了過來,當下心臟有一很強烈的收縮,感同身受啊!
回到《邱和順案》,律師昂首,篤定地說:我~~~~~~~~~!這話穿透了我的身心,全身一陣顫慄,感受到律師守護眾生的願力,回向給世間的是正義和勇氣。
「《邱和順案》跟你我有關嗎?」
「你確信,你永遠不會當被告嗎?」
律師的每一字、每一句,都鏗鏘有力,聲聲呼喚著:人溺己溺、人飢己飢啊!你看到了嗎?你聽到了嗎?你知道了嗎?…
為什麼確信他們是無罪的?
因為所有重要的證據都不曾出現在訴訟程序裡,例如對被告有利的「不在場證明」,被解釋為「事後迴護」,不予採信。
被告有長達四個月,處於警方的「實力支配」之下,刑求之下,為了當下的解脫,什麼事都做得出來,什麼事都會願意承認。
然而,真的是這樣子的嗎?
真的有堅強的證據,義務律師團不會跑出來的。
台灣的「司法體系」充斥著學長姐的倫理,讓法官們不得不如此判。更11審共有百來位法官,如果你是有人權概念的法官,你敢做出與學長姐們不同的判決,你將會得到「合理的報復」(考績、升遷)。我們的司法體制,讓法官們變得像個小科員,升遷由人審會把持,一審被二審評分(辦案品質),法官們不得不「謹言慎行」。法官生涯,就是一個食物鏈擁有「合法傷害權」,忌憚無罪判決,只因為司法界的「倫理」,這樣的司法體系,令人流淚、絕望!
說著,律師深情看著在座的人,一個字、一個字說著:誰。敢。判。他。無。罪?
感覺心一陣陣抽痛著,天啊、天啊!面對這樣的不公不義,我們到底還能做些什麼呢?
律師告訴我們:
第一、勇於面對不願認錯的官僚體系。
第二、支持司法改革,推動陪審制、參審制。
將來《民間司改會》選定版本後,會在網路上發動連署。你願意來簽署嗎?
我願意!我打從心肝底願意啊!
律師還提到法官們明知被告是被冤枉的,仍不敢判他們無罪的原因是:社會不歡迎無罪判決。社會最起碼的要求,是安全、秩序…,社會大眾期待~要給個交待,我們社會的觀念還停留在劉邦那個~「殺人者死」的時代!我們應該透過社會的資源、政府的資源,給予被害人的家屬支持,讓被害人的家屬能夠儘快恢復平靜、回歸到正途,而不是將一切都寄託在槍決。
這個就是《聖脈》可以做的了,透過法務的推動,廣開班、廣推「常識教育」,不斷喚醒並教育民眾人權和法治的觀念…,唯有大家心手相連,一起來監督政府,一起來關心司法改革,徹底落實無罪推定,才能從根源解決司法不公不義的問題,願、深深深地願,願不再有眾生被刑求、願不再有眾生受冤獄苦、更願不再有眾生含冤而死。